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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學生管理出新規,大學生多了哪些福利和禁區?

日前,教育部發布了新版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作為中國高校學生管理的重要依據和基本制度,包括設置創新創業學分、允許跨校修讀課程、嚴查新生入學資格等等,這份新規給大學生發放諸多新“福利”的同時,也劃定了“禁區”。

具體情況:

1.創新創業、論文專利、網絡課程都可算學分

對於大學生來說,拿到學分順利畢業是他們最為關註的話題之壹,這份高校學生管理新規,新增了多項讓學生獲取學分的渠道。

例如,“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具體辦法由學校規定。”“學校應當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創新創業活動,可以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

2.支持大學生創業:大學生可休學創業 經歷成果計入學業成績

新規規定,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入學後也可以申請休學開展創業。如上文所述,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

3.學習制度更為靈活:放寬學生學習年限 允許跨校修讀課程

新規明確,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應當允許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並制定學生轉專業的具體辦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條件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

4.對處分不服可申訴: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

新規明確,學校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學生對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不服提起的申訴。除了學校相關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代表外,新規增加負責法律事務的相關機構負責人作為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有條件的學校,還可以聘請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專家參加。

此外,新規還新增學生處分應當設置期限並到期應予解除的內容,規定“除開除學籍處分以外,給予學生處分壹般應當設置6到12個月期限,到期按學校規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處分後,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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