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我國創辦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即:
1,享受減免15%的企業所得稅征收;2、可獲得國家財政和高新技術企業技術補貼;
3、能承擔相應的政府高新技術項目。想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者可以提前了解相關優惠政策。
關於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規定
(1)優惠所得稅稅率。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優惠所得稅稅率,相當於在原來25%的基礎上減征40%。
(2)“兩免三減”。在原深圳經濟特區範圍內,2008年6月5438+10月1之後成立的企業,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人才安居。高新技術企業每兩年可推薦其深圳高層次人才1人申請住房補貼。補貼標準為:按深圳上年度商品房均價32平方米,各區政府配套補貼總額的10%(共約70萬)。
(四)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壹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收入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允許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
1,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如果采用加速折舊法,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
(6) R&D費用加扣除。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不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實際扣除的基礎上,扣除50%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7)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後,可享受各區認定的相應補貼,如:龍華新區20萬,寶安、羅湖分別65438+萬。
(8)進入高新區股份代辦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的高新技術企業,最高給予654.38+0.8萬元的補貼。
(九)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要條件,優先批準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制高新技術企業股票上市。
(十)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是申請各級政府相關資金的必備條件之壹。
(十壹)高新技術企業可優先審批辦公和工業用地。
法律依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四,加強統計,做好政策效果分析
結合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和優惠,利用好現有數據,紮實做好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全面掌握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戶數、享受優惠戶數、優惠金額等數據,認真分析政策效果,及時發現問題,全力做好政策落實後續工作,為進壹步完善政策、加強管理提供參考,為國家經濟升級發展建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