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項不同專利的申請流程如下:
壹、發明專利授予程序——六個階段:申請——受理(申請號和日期)——初步審查——公布——實質審查——授權發證(公告,專利有效期20年)。
二、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受理(申請號、申請日)——初步審查——授權(公告,專利有效期為10年)四個階段。
每個階段的詳細信息如下:
1.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的文件包括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說明書摘要以及其他文件。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提交的文件包括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簡要說明以及其他有關文件。
2.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後,將發出受理通知書,確定專利申請日期並給出專利申請號。對於缺少必要的申請文件或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不予受理。
3.初步審查專利局收到申請文件後,應當先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並繳納費用。初步審查不合格的,申請人應當按照通知書補正或者陳述;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予以拒絕。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通過初步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直接進入授權程序進行授權。
4.公布(發明專利申請特有)如果發明專利申請通過了初步審查,就進入這個階段。專利局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應當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內在發明專利公報上公布。專利局也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5.實質審查(發明專利申請所特有)自申請日起3年內,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在此期限內未提出請求的,其申請將被視為撤回。但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及時提出請求的,可以在提出請求前出具證明。專利局認為必要時,也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6.發明專利申請經實際審查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經初步審查未發現被駁回的,授予專利權並頒發專利證書。授權並頒發專利證書的專利應當在《發明專利公報》上公告登記,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