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提條件的最低價投標
為了遏制市場上頻繁出現的“惡意低價中標”現象,住建部在《建築業發展“十三五”規劃》中要求,最低價中標必須滿足兩個前提條件:
整個招標過程電子化,確保公開透明。
提供履約擔保。
此外,“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的修訂也將是今年招標改革的“亮點”之壹。
修改招標範圍
2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在《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中指出:
加快修訂建設工程招標範圍和規模的標準規定,縮小並嚴格界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範圍。
3月20日,國務院已將此內容列入2017立法計劃,力爭2017年完成。
那麽,目前哪些項目必須招標呢?
1,招標項目的範圍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壹)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由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分析]
1)要準確把握招標項目的範圍,同時要註意招標的內容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不要忘了“重要”二字)。
2)如果民間投資項目符合(1)中的條件,也必須邀請投標。比如商品房項目的私人投資。
2.項目規模
《建設工程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中規定的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等各項建設工程,符合下列標準之壹的,必須進行招標:
(壹)單項施工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超過3000萬元。
[分析]
1)以上對這些金額的規定必須準確把握,尤其是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情況。
2)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必須在招標範圍內,必須達到相應的標準。但不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的項目,雖然不是必須邀請招標的項目,但可以邀請投標。
當然,以上是目前正在執行的標準。今年會有怎樣的改變,讓我們拭目以待!
不能招標的項目
如果不是必須招標的項目,可以不招標,也可以不招標。同時,也有符合必須招標項目要求的條件,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不招標。
1,不需要競價。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建設工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壹)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因使用扶貧資金實施以工代賑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農民工,不適宜招標的;
(二)主要施工技術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
(三)通過招標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者可以依法自建項目;
(四)購買人可以依法自建;
(五)原中標人對在建工程增設的附屬小型工程或主體加層工程仍有承包能力,其他人承擔將影響施工或功能配套的要求;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2.可以招標。
此外,第十壹條規定,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邀請招標:
(壹)項目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理環境限制,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以選擇的;
(二)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合公開招標的;
(3)公開招標的費用占工程合同金額的比例較大。
投標無效的七種情況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的規定,以下七類情形屬於“無效中標”。
1,根據法律規定,需要競價但不競價。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違反法律規定不進行招標的,投標無效。
2.泄露題材。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標信息,或者透露標底影響中標結果的,其投標無效。
3,競價,串標。投標人相互串通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以及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以謀取中標的,其投標無效。
4.以他人名義投標。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其投標無效。
5.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招標信息,影響中標。招標機構泄露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保密信息和資料,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影響中標結果,中標人是受益人的,其投標無效。
6、投標時,投標人私下接觸。招標人違法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影響中標結果的,其投標無效。
7.違法確定或者更換評標專家的。招標人違法確定或者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其作出的評標決定無效。
“投標無效”,那麽中標通知書和簽訂的施工合同也是無效的,沒有法律約束力。施工企業應獲得的工程款將得不到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