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核準登記的範圍內,個體工商戶在個體工商戶經營中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個體工商戶的合法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個體工商戶對其經營資產和合法收入享有所有權。個體工商戶在銀行開戶,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有申請商標專用權、簽訂勞動合同、邀請幫工學徒的權利,也享有選擇商標名稱、刻制印章的權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照章納稅,服從工商行政管理。
二、個體工商戶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壹)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1,規定範圍內的核準註冊名稱專用權;
2.自有資產的占有、經營、處分和收益權;
3.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用於生產經營;
4.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戶並申請貸款;
5.在核準登記的範圍內自主生產經營;
6.自主決定用工形式、工資分配方式和職工工資水平,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7、按照國家和省的價格管理規定,自主制定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
8、按規定參加國家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職業技能資格認定,決定內部專業技術職稱和職業技能評定;
9、申報國家科研項目和開發項目;
10,申請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等知識產權;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1.在核準登記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遵守職業道德,文明經營;
2.按時足額繳納稅費;
3、亮牌、亮證業務;
4、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和儀器,明碼標價;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