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專利權人主要有以下三項權利:
第壹、獨占權。
獨占權是專利權人最重要的權利,意思是該項專利只能由該專利權人來支配、使用、處置,獨占該專利,其他人不管是自然人,還是法人組織,沒有得到專利權人的允許,擅自使用該項專利,制造、銷售專利產品的,都屬於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許可權。
許可權實際也是基於獨占權而產生的權利,它是指專利權人可以通過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專利。我們可以將其簡單理解為壹種租借關系,專利權人將專利租給他人使用,使用人支付專利使用費。
第三、轉讓權。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專利是可以進行轉讓的,壹般我們見到的專利轉讓,都可以理解為專利的“買賣”,當然轉讓並不僅是買賣這壹種方式,它還可以是無償的贈與,也可以是抵押等。另外,專利是可以依法繼承的,這也是轉讓的壹種方式。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專利法》第十壹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