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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的方式有哪些?

工程承包模式:

工程承包就是將工程承包給有能力完成這項任務的承包商。那麽,工程承包的方式有哪些?請閱讀以下文章,了解工程承包方式的類型。

(壹)根據合同的範圍(內容)。

根據工程承包的範圍,即承包的內容,有四種承包方式:施工全過程承包、階段承包、專項承包和“建設-運營-移交”承包。

1,施工全過程合同

施工全過程合同也稱“總承包”或“總包合同”,通常稱為“交鑰匙”。采用這種承包方式,只要建設單位壹般提出使用要求和完工期限,承包商就可以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設備詢價采購、材料訂貨、工程施工、生產人員培訓直至竣工投產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總承包,並負責所有分包任務的全面管理、協調和監督。為了便於施工與生產的銜接,如有必要,還可以吸收建設單位的部分力量,在承包單位的統壹組織下,參與工程建設的相關工作。這種承包方式需要簽約雙方的密切合作;涉及決策性質的重大問題仍應由建設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於各類大中型建設項目。其優點是可以積累施工經驗,充分利用已有經驗,節約投資,縮短工期,保證施工質量,提高經濟效益。當然,還要求承包商具有較強的技術經濟實力和豐富的組織管理經驗。為滿足這壹要求,國外壹些大型承包商往往與勘察設計單位組成壹體化的承包公司,或進壹步擴展到多家專業承包商和設備制造商,形成橫向經濟聯合體。這是近幾十年來建築業發展的新趨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部門、各地方成立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公司都屬於這類承包單位。

2.階段承包

階段合同的內容是建設過程中某壹階段或某幾個階段的工作。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建築安裝施工等。在施工階段,根據合同內容的不同,可分為三種方式:

(1)承包商和材料。即承包工程施工所使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這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施工承包方式。

(2)承包商包的壹部分。即承包商只負責提供施工所需的全部勞動力和部分材料,其余由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商供應。我國改革開放前,實行多年的建設單位承包全部人工和地方材料,建設單位負責供應統配統管材料和部分特殊材料,屬於這種承包方式。改革後逐漸過渡到包工包料的模式。

(3)承包商不包裝材料。即承包方只提供勞務,不承擔任何材料供應的義務。這種承包方式在國內外建築工程中都存在。

3.特殊承包

專項承包的內容是某壹施工階段的專項工程。因其專業性強,多由相關專業承包商承包,故稱專業承包。比如勘察設計階段的可行性研究、工程地質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礎或結構工程設計、工藝設計、供電系統、空調系統、防災系統設計中的輔助研究項目,施工準備過程中的設備購置、生產技術人員培訓,施工階段的基礎施工、金屬結構制作安裝、通風設備、電梯安裝等。

4.“建設-經營-移交”合同

Bot模式國際上俗稱,即建設-運營-移交的簡稱。這是80年代用資本承包的新方式。其程序壹般是由大承包商或開發商牽頭,聯合金融部門組成財團,就某壹項目向政府提出建議和申請,獲得建設和運營該項目的許可。這些項目壹般是大型公共工程和基礎設施,如隧道、港口、高速公路、電廠等。如果政府同意該項建議和申請,它將把建造和經營該項目的特許權授予該財團。聯合體負責資金籌措、工程設計和施工的全部工作;項目建成後,將在特許經營期內運營,通過向用戶收費收回投資、償還貸款並盈利;特許期屆滿後,項目將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對於項目所在國來說,這種方式可以解決政府建設資金不足,不形成債務,可以解決當地缺乏建設和管理能力的困難;而且不用承擔建設和運營中的風險。因此,在許多發展中國家受到歡迎和推廣,並有向壹些發達國家和地區擴展的趨勢。對於承包商來說,他跳出了設計施工的小圈子,實現了項目從前期到後期的全過程總承包,並參與了竣工後的運營管理。利潤來源並不局限於施工階段,而是延伸到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設備供應和項目建成後的運營管理,從等待招標變為主動為政府、業主和聯合體提供高級服務,從而擴大了經營範圍。當然,這必然會增加風險,所以要求承包商具有高超的融資能力和技術經濟管理水平,包括風險防範能力。

(二)根據承包人在承包方式劃分中的地位。

在工程承包中,壹個建築項目往往有不止壹個承包商。承包商和施工單位之間,以及不同承包商之間的不同關系和地位,也形成了不同的承包方式。共有五種常見類型。

1,總承包

承包商負責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的整個施工過程或某壹階段(如施工階段)的全部工作。這個承包商可以把壹些專業工作委托給不同的專業承包商,統壹協調和監督他們的工作。壹般情況下,施工單位只和這個承包商有直接關系,和各專業承包商沒有關系。這種承包方式稱為總承包。承擔這壹任務的單位稱為總承包商,或簡稱總承包商,通常包括咨詢設計機構、壹般土木工程公司和設計施工壹體化的大型建築公司。中國的工程總承包公司是總承包單位的壹種組織形式。

2.分包

分包,簡稱轉包,是相對於總承包而言的,即承包商與施工單位沒有直接的關系,而是將壹個分項工程(如土方、模板、鋼筋等)進行分包。)或某個專業項目(如鋼結構制作安裝、衛生設備安裝、電梯安裝等。)向總承包單位提出,總承包方將統籌安排其在現場的活動,並對總承包方負責。分包商通常是專業工程公司,如工業爐公司、設備安裝公司、裝修工程公司等。國際上主要有兩種分包方式:壹種是施工單位指定分包單位,與總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壹種是總承包商選擇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

3.獨立承包

自主承包是指承包人依靠自身力量完成承包任務,不轉包的承包模式。壹般只適用於技術要求簡單的小型項目和修理項目。

4.聯合承包

聯合承包是相對於獨立承包的壹種承包方式,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承包商組成聯合體承包壹項工程任務,推定參加聯合體的各個單位代表統壹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 * *對建設單位負責,協調他們之間的關系。但所有參與聯營的單位仍是獨立的企業,只是根據事先達成的協議,承擔各自的義務,分享聯營的利益,包括投資額、工人和管理人員的派遣、機械設備和臨時設施的費用分攤、利潤的分享和風險的分擔。

這種承包方式由於有多家合資企業,資金雄厚,在技術和管理上可以互相借鑒,發揮各自的優勢,有能力承包大型工程任務。同時,由於多家公司的合作,報價和投標策略的經驗交流也有助於提高競爭力,輕松中標。在國際工程承包中,國外承包企業與工程所在國承包企業聯合經營,也有利於了解和適應當地的國情、風俗、法律法規,有利於工作的開展。

5.直接承包

直接承包是指在同壹個工程項目上,不同的承包商分別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他們直接對施工單位負責。承包商之間沒有壹般的分包關系,現場協調可以由施工單位自己做,也可以委托承包商牽頭,也可以聘請專門的項目經理來管理。

(三)根據獲得承包任務的方式,劃分承包方式。

根據承包商獲取任務的方式不同,可將承包方式分為四種。

1,計劃分配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計劃部門分配建設任務,設計和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在中國,曾經是很多年的主要方式,但隨著改革的深入已經很少見了。

2.投標競爭

通過投標競爭,中標者獲得工程任務,並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這是在國際上獲得承包任務的主要途徑。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築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之壹,就是在政府宏觀調控下,逐步從計劃分配工程任務過渡到招標競爭。

3.委托合同

委托承包也叫協商承包,即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協商簽訂合同,委托其承包某項工程任務,不進行投標競爭。

4.獲得承包任務的其他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按照國家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使用扶貧資金以工代貿、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的項目,不需要招標。”另外,按照國際慣例,因為專利權和專有權只能由壹家廠商供貨的項目也不適合投標。對於此類項目的實施,根據不同情況,政府主管部門可以通過行政命令指定合適的單位執行承包任務;或由主管部門授權項目組織者(業主)或聽從自己的倡議,與合適的承包商談判,將項目委托給他們。

(四)根據合同類型和計價方法。

工程項目的條件和合同內容不同,往往需要不同的合同類型和包價計算方法。因此,在實踐中,合同類型和計價方式成為劃分承包方式的重要依據。

1,固定總價合同

固定總價合同是指以約定的總價承包工程。其特點是以圖紙和工程規範為基礎,明確合同內容,計算包價,並壹次性保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除非建設單位要求變更原合同內容,承包人壹般不得要求變更包價。這種方法對施工單位來說比較簡單,所以受到壹般施工單位的歡迎。對於承包商來說,如果設計圖紙和說明書相當詳細,可以更準確地估算成本,合同考慮得更全面,不至於有太大的風險,這也是壹種比較簡單的承包方式。如果圖紙和規範不夠詳細,存在許多未知因素,或出現材料突然漲價、惡劣天氣等意外情況,承包商應承擔意外風險;因此往往會增加不可預見費用,不利於降低成本,最終對承包商不利。這種承包方式通常只適用於規模小、技術不復雜的項目。

2.基於數量的定價合同

工程量清單計價合同以工程量清單和單價表為基礎。通常施工單位委托設計單位或專業估算師(造價師或測量員)提出工程量清單,列出分部分項工程量,如挖幾立方米,填夯幾立方米,混凝土幾立方米,墻面抹灰幾平方米等。,承包商將填寫單價,然後計算總費用。因為工程量是統壹計算的,承包商只要復核並填寫合適的單價就可以得到總造價,風險較小;承包單位只需要審核單價是否合理,方便雙方。目前國際上普遍采用這種承包方式。在我國,作為工程造價計算方法的改革方向,已經開始實施。

3.單價合同

在沒有詳細的施工圖紙的情況下,或者雖然有施工圖紙,但對工程的某些情況並不完全清楚的情況下,是無法比較準確地計算工程量的,要避免讓施工單位或承包商因僥幸而冒太大的風險。采用單價合同比較合適。在實踐中,這種承包方式可以細分為三種類型:

(1)合同按分部分項工程單價計價。

即施工單位列出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和計量單位,如每立方米挖方、每立方米混凝土、每噸鋼結構等。,還有很多承包商逐項填寫單價;也可以由施工單位先提出單價,經承包單位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後作為正式報價,雙方協商確定合同單價,然後簽訂合同,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按此單價結算工程價款。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於沒有施工圖,工程量未知,需要開工的應急工程。

(2)根據最終產品的單價簽訂合同

以每平方米住宅、每平方米道路等最終產品單價承包。報價方法與分部分項工程單價合同相同。這種承包方式通常適用於標準設計的住宅樓、中小學校舍和壹般廠房。但考慮到基礎工程造價因條件不同差異較大,我國在以每平方米單價承包部分房屋建築工程時,壹般僅指0標高以上部分,而基礎工程則以工程量或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單價可根據預算定額或價格調整系數壹次性確定,也可約定隨工資和材料價格指數的變化而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在合同中有明確規定。

(3)按總價投標、決標,按單價結算工程價款。

這種承包方式適用於設計達到壹定深度的項目,可以用來估算分部分項工程的大概數量,但由於有些情況不完全清楚,實際工作中可能會有較大變化。例如,在鐵路或水電建設的隧道開挖中,由於地質條件異常,土方量可能會發生很大變化。為了避免由此帶來的風險,承包商可以根據估算的工程量和某壹個單價進行總報價,施工單位也以總價和單價作為評標、決標的主要依據,簽訂單價合同。隨後,雙方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單價結算工程價款。

4.成本加報酬合同

這種承包方式的基本特點是根據工程的實際成本(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施工管理費和各種獨立費用,但不包括承包企業的總管理費和應交稅費),加上約定的總管理費和利潤,確定工程總成本。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於工程內容在施工前不是很明確的情況,比如同時設計施工的應急工程,或者地震、戰爭等災害破壞後需要修復的工程。在實踐中,主要有四種不同的具體做法: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費用

計算方法可以用下面的公式來解釋。

c=ca(1+p)(33-1)

其中c是總成本;

ca——實際工程成本;

p-固定百分比。

從公式中可以看出,總成本C會隨著工程成本ca而上升,這顯然不能激勵承包商去關心縮短工期,降低成本,所以對施工單位是不利的。現在這種承包方式已經很少采用了。

(2)成本加固定報酬

項目費用是報銷的,但報酬是事先約定的固定金額。計算公式為:

c =鈣+氟(33-2)

其中f代表報酬,通常確定為預計項目成本的壹定比例,金額是固定的。雖然這種承包方式不能鼓勵承包商關心降低成本;但從盡快拿到報酬出發,承包商會關心縮短工期,這是其建議。為了鼓勵承包商更好地工作,根據工程質量、工期、成本降低情況,除了固定報酬外,還有獎金。在這種情況下,獎金比例的上限可以大於固定報酬,以充分發揮獎勵的積極作用。

(3)成本加浮動費用

在這種承包方式中,應事先商定項目成本和報酬的預期水平。如果實際成本正好等於預期水平,項目成本就是成本加上固定費用;如果實際成本低於預期水平,將增加報酬;如果實際成本高於預期水平,報酬就會減少。這三種情況可以表述如下:

如果ca=c0,那麽c=ca+f(33-3)

加拿大

ca & gtc0,c=ca+f-δf(33-5)

其中c0——為預期成本;

△f——報酬的增減,可以是百分比,也可以是固定的絕對數。

采用這種承包方式,通常規定當實際成本超過成本而減少報酬時,以原固定報酬額為減少的最高限額。也就是說,在最壞的情況下,承包商不會得到任何報酬,但他不必承擔補償成本超支的責任。

從理論上講,這種承包方式不僅對承包雙方沒有太大的風險,而且鼓勵承包商關心降低成本,縮短工期;但實際操作中很難準確估計預期成本,因此要求雙方都有豐富的經驗和充分的信息。

(4)目標成本加獎罰

在急需開工建設只有初步設計和工程規範的情況下,可根據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適當的單價表編制概算作為目標成本;隨著詳細設計的逐步具體化,可以調整工程量和目標成本,可以規定壹個百分比作為獎勵;最終結算時,如果實際成本高於目標成本,超過事先約定的限額(如5%),則減少報酬,如果實際成本低於目標成本(也有幅度限制),則增加報酬。由如下公式表示:

c=ca+p1c0+p2(c0-ca)(33-6)

其中c0——為目標成本;

p 1-基本薪酬的百分比;

P2-獎勵和懲罰的百分比。

另外,處理期間可以給予獎懲。

這種承包方式可以讓承包商關心降低成本,縮短工期,目標成本是隨著設計的進度調整確定的,所以無論是建設單位還是承包商都不會承擔太大的風險,這是它的優點。當然,無論是承包商還是施工單位的代表,都需要有豐富的經驗和足夠的資料。

5、按總投資或承包工作量收取承包費。

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於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材料設備的采購和供應。即設計費按估算投資的壹定比例計算,勘察費按完成勘察工作量的壹定比例計算,采購合同業務費按材料設備價格的壹定比例計算等。,這些都應該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6.統包合同

交鑰匙合同是壹種“交鑰匙”合同,其內容可參見上文“整個施工過程中的合同”壹節。以下描述了達成交鑰匙合同和確定壹攬子價格的壹般步驟。

第壹步,建設單位委托承包商做擬建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承包商應在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同時,提出初步設計和工程概算所需的時間和費用。

第二步,建設單位委托承包商進行初步設計,開始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第三步,建設單位委托承包商設計施工圖,開始組織施工。

在每壹步,都必須簽訂合同,規定支付給承包商的報酬金額。因為設計是逐步深化的,預算是逐步完善的,施工單位要根據上壹項工作的成果來決定是否進行下壹項工作,不太可能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工程量合同或單價合同等承包方式;在實踐中,大多數人采用成本加回報合同。至於采用哪種成本加報酬的合同,由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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