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填寫《公證申請表》
根據妳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二、在辦理繼承公證時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1)註銷的戶口;
(2)醫院的死亡證明書或火化證明。
2、被繼承人單位證明。
證明內容:
(1)被繼承人的姓名、姓別、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點、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繼承人的父母生存狀況(後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註明死亡日期);
(3)被繼承人的配偶狀況(註明是否原配);
(4)被繼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繼承人的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3、要繼承的財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存款憑證、股票帳戶及證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細單、債券憑證、專利權證書等)。
4、被繼承人的遺囑公證書。
5、全部繼承人均攜帶戶口、身份證到公證處。
6、要放棄繼承權的人必須本人到公證處。在外地的,在當地公證處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
在國外的,在駐在國的中國大使館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
7、被繼承人的檔案復印件(單位蓋核對章、密封)。
8、公證員審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公證員審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
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妳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承辦公證員在對妳填寫的《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後,會給妳出具壹份《受理通知單》,妳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復印證明材料等事項。千萬別遺忘了妳的公證費發票。
四、領取遺產繼承公證書
在規定的時間內,妳即可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本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以上步驟完成後,便可進行遺產繼承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