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掛職與借調的區別
1.兩者的區別:掛職是組織部門有計劃、按程序進行的,掛任職務都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經過正規的組織程序進行任命或者選舉,它是幹部培養的壹個重要途徑。
2.掛職是人事關系留在原單位,到別的部門去有個位置去鍛煉或體驗,壹段時間再回到原單位工作。借調也是人事關系留在原單位,人去別的單位去工作,但不壹定在回原單位來。
3.借調,是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作需要而采取借調工作人員的形式。通常由借調單位和被借調單位之間簽訂借調合同。合同中壹般應明確規定被借調者的人數,借調事由,借調期限,借調期間的工資待遇、勞動保險和生活福利待遇。
二、掛職與任職的區別是什麽
1.掛職與任職”壹般是在政府系統內:壹般我們談到的“掛職、任職”,或者是了解到的“掛職、任職”,大多數是發生在政府系統內。或者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反正就是國家的、公家的。“掛職、任職”是極少用到私人公司企業的,如果有私人公司企業使用“掛職、任職”,是有點逾越規矩了的。
2.村鎮幹部的“掛職鍛煉”:現實生活中,“掛職”、“掛職鍛煉”已經不是高級幹部的專利。現在在鄉鎮基層,也有了不少的“掛職鍛煉”幹部。比如縣區下派的人員。到鄉鎮政府掛職副鄉鎮長、黨委委員;也比如年輕的村幹部、社區幹部,到鄉鎮政府掛職,壹般是掛職各科室工作人員,時間幾個月至壹年不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