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交易營業稅若幹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房產所有人死亡,以及依法取得房產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暫免征收營業稅。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捐贈房屋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房產所有人死亡的,依法取得房產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不征收雙方個人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1995]第6號)規定,轉讓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和收益,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不包括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不動產的行為。所以房產繼承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契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房屋權屬繼承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國〔2004〕1036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征收契稅。
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和《印花稅稅目稅率表》,權利和證照包括政府部門頒發的房產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並逐壹貼在5元上。
綜上所述,作為法定繼承人,他通過合法繼承取得被繼承人的房產時,實際上只承擔了壹個稅,就是在辦理新的房屋產權證時,按照印花稅的5元來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