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地大京發〔2012〕29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評選條例》印發給妳們,請認真學習和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評選條例(2012年5月修訂)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5月14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評選條例
(2012年5月修訂)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在德、智、體、美各方面全面發展,培養“品德優良、基礎厚實、知識廣博、專業精深”的高素質人才,實現我校“特色加精品”的辦學理念,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我校學習,取得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符合下列基本條件者,均可申請學生先進個人的評定。
壹、熱愛祖國,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二、熱愛學校,自覺執行國家法規和學校制度,維護社會公德,行為文明,本學年內未受過任何處分。
三、熱愛所學專業,學習勤奮努力,參評年度內各門課程(含選修課)考試、考查成績沒有不及格現象。
四、關心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積極參加體育鍛煉。
五、壹年級學生不參加評選。
第三條 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的評選原則:公平、公正、公開、擇優。
第二章 獎項設置及評選條件
第四條 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的分類壹、綜合類:包括地大十佳本科生、十佳研究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地大自強之星。
二、單項類:包括學風標兵、文藝標兵、體育標兵、公益標兵、科技創新標兵和社會實踐標兵。
三、集體類:包括優秀班集體、十佳班集體和優秀學生宿舍、十佳學生宿舍。
第五條 評選條件
壹、綜合類
(壹)十佳本科生
地大十佳本科生是本科生的校級最高榮譽,簡稱“十佳本科生”。符合下列條件的本科生可以申請:
1.當年被推薦為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稱號。
2.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在本年級本專業前三名。
3.德育素質評分為優。
4.學習成績優異,並且在文藝、體育、社會實踐或科技創新等任壹方面有突出表現。
5.本科階段有擔任學生幹部的經歷。
6.有良好的人際關系。
(二)十佳研究生
地大十佳研究生是研究生的校級最高榮譽,簡稱“十佳研究生”。符合下列條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請:
1.研究生階段,思想積極進步,學習態度端正,認真完成學習科研任務,具有良好的學風和科研作風,在學習和科研工作中取得優良成績或有突出進步。
(1)課程學習階段的研究生:主要考察能否按時修完培養計劃中第壹學年安排的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優良;同等條件下,科研、體育、文藝、公益、誌願服務、社會實踐等各項活動成績突出者優先。
(2)進入論文撰寫階段的研究生:主要考察學位論文進度是否正常,科學研究中成績是否突出。具體考察發表論文的質量與數量、是否榮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是否有發明專利,或科研工作是否創造直接經濟效益以及有無取得其他創新成果者。
2.碩士或博士申請者在相應階段有擔任學生幹部的經歷。
3.當年被推薦為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稱號,或獲得其他校級榮譽稱號。
4.積極參加社會實踐、體育、文藝等各項活動。
5.在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及其他方面有被公認的突出成績,思想積極上進,學習科研工作表現良好者,可以優先考慮。
(三)三好學生
1.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在本班前三名。
2.德育素質評分為優。
3.學習成績平均85分以上,單科成績不低於70分。
4.研究生在符合第二條基本條件基礎上主要考察學習、科研、論文等方面的成績。
5.有良好的人際關系。
(四)優秀學生幹部
1.思想積極要求進步,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
2.工作能力和服務意識強,有突出工作成績,參評年度學生幹部考核為優秀。
3.積極進取,關愛同學,責任心強,有開拓和創新精神,在學生中有比較強的影響力,人際關系良好。
4.任期至少滿壹年。
5.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在班內前30%之內(研究生不受此條件約束)。
(五)地大自強之星
1.政治思想素質好,為人正直、積極進取、樂觀向上。
2.具備勤儉節約、誠實可信、樂於助人的優秀品質。
3.學習態度端正,有良好學風,上學年成績在本年級本專業10%以前。
4.家庭經濟困難,但勇於克服在經濟上或其他方面面臨的困難,表現出頑強的毅力和拼搏進取精神,事跡突出。
二、單項類
(壹)學風標兵
1.學習努力,學習能力強,在同學中起模範帶頭作用,能夠帶領同學***同進步。
2.學習態度端正,上課出勤率高。
3.品學兼優,各門功課成績優秀,平均分達到90分,單科成績不低於80分。
4.大三、大四學生須壹次性通過英語四級,四級成績優秀或通過六級者優先考慮。
5.在校級及以上學習、科技競賽或學科競賽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優先考慮。
6.在公開發行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的優先考慮。
(二)文藝標兵
1.至少有壹項非常突出的文藝才能,並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文藝活動,起到帶頭作用。
2.在各級文藝演出或競賽中表現突出。
3.同等條件,在省部級或全國等獲獎者優先考慮。
(三)體育標兵
1.有突出的體育才能,並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體育活動,起到帶頭作用。
2.在各級別的體育比賽中為學校爭得榮譽。
(四)公益標兵
1.積極熱心投身於校園和社會公益事業、誌願服務等並有突出表現者。
2.壹學年中,在見義勇為、助人為樂、拾金不昧、愛護公物、搶險救災、維護校園秩序、義務勞動等方面表現突出者。
(五)科技創新標兵
1.本科生
(1)有突出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積極投入到創新科研中,起到帶頭作用。
(2)在各種科技創新的活動和比賽中有突出表現,獲優異成績者。
2.研究生
申請者在讀期間學術科研成果突出,具備以下條件之壹:
(1)理工類研究生:博士生至少1篇SCI收錄論文(第壹作者)並不少於2篇核心期刊論文;碩士生至少1篇三大檢索收錄論文(第壹作者)。
(2)文科類研究生(文、管、經、法、教育學類):博士生至少4篇核心期刊論文,碩士生至少2篇核心期刊論文。
(3)作為主要參加者(列入項目合同名單前五名)參加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863”計劃項目、國家攻關項目;或承擔了省、部級(由科技主管部門下達的科技發展項目)項目,以及其他同等項目,項目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並作為第壹作者公開發表論文。
(4)獲得省、部級(或相當級別)及以上科技獎勵,在完成人中排前五位且在學生中排名第壹。
(5)以第壹發明人身份獲得授權專利。
(6)科研工作創造直接經濟效益。
(7)有其他形式的重要創新成果。
(六)社會實踐標兵
1.社會責任心強,並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起到帶頭作用。
2.利用假期或實習期間積極開展調查研究、科技扶貧、“三下鄉”等活動,成績突出且有社會影響力。
3.有優秀的成果報告。
三、集體類
(壹)優秀班集體
評選條件參考《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班集體達標創優考核評比辦法》(校學發〔2011〕9號)。
(二)十佳班集體
評選條件參考《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班集體達標創優考核評比辦法》(校學發〔2011〕9號)。
(三)優秀學生宿舍
參評年度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宿舍可以申請:
1.宿舍成員關系和諧友愛,凝聚力強。
2.宿舍成員學習氛圍濃厚,成績良好,無不及格記錄。
3.有相應的宿舍管理公約,且執行良好。
4.宿舍環境衛生成績良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
5.宿舍所轄學生遵守學生公寓管理規定且無違規違紀行為,無宿舍樓內吸煙、違章使用電器及危險品等現象。
(四)十佳學生宿舍
參評年度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宿舍可以申請:
1.符合優秀宿舍的基本條件。
2.宿舍所轄學生平均成績80分以上。
3.大三、大四的英語四級通過率100%。
4.宿舍環境衛生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
5.宿舍所轄學生在校級及以上學習、科技競賽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優先考慮。
6.宿舍溫馨舒適,富有特色,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第六條 評選名額
壹、十佳本科生:全校***10名。
二、十佳研究生:全校***10名。
三、三好學生:評定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數的5%。
四、優秀學生幹部:評定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幹部數的10%。
五、地大自強之星:全校***10名。
六、單項類:各類標兵總和不超過參評學生數的1%。
七、優秀班集體:評定比例不超過參評班級總數的10%。
八、優秀學生宿舍:評定比例不超過參評學生宿舍總數的2%。
九、十佳班集體、十佳學生宿舍:各10個。
第七條 獎金額度
壹、十佳本科生、十佳研究生為1000元。
二、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為500元。
三、地大自強之星為800元。
四、單項類為500元。
五、優秀班集體1000元,十佳班集體1500元,優秀學生宿舍500元,十佳學生宿舍800元。
第八條 獎金發放
壹、綜合類獎項中榮譽可以兼得,但獎金按其額度最高的壹項發放。
二、單項獎項的評選中,榮譽可以兼得,獎金也可以重復發放。
三、兼獲綜合類、單項類獎項的,榮譽可以兼得,獎金按其額度最高的壹項發放。
四、集體類獎項中榮譽可以兼得,但獎金按其額度最高的壹項發放。
第三章 評選程序
第九條 綜合類獎項、單項類獎項的評選
壹、學生向本學院輔導員提出申請,由各班班委和黨、團支部以學年素質測評為基本依據,在廣泛聽取同學、老師等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通過聯席會議提出推薦名單(從申請學生名單中產生),並整理申報材料。
二、經輔導員、導師和學院學工組審核、鑒定,學院學工組長同意並公示,報學生工作處評審。
三、最後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復審和主管領導批準,並在全校範圍公示。
第十條 集體類獎項的評選
壹、優秀班集體、十佳班集體的評選按照《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班集體達標創優考核評比辦法》(校學發〔2011〕9號)進行。優秀學生宿舍、十佳學生宿舍的評選,由宿舍全體成員向學院提出申請,輔導員會同學院團總支、學院學生分會等有關方面按規定條件提出推薦名單(從申請宿舍名單中產生),寫出詳細的事跡材料和鑒定,經學院學工組長同意並公示,報學生工作處審核。
二、學生工作處復核無誤後,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評審和主管領導批準,並在全校範圍公示。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壹條 學生先進個人、先進集體每學年評定壹次,根據學生參評年度壹學年的綜合表現評定,評定時間壹般安排在十月中旬。
第十二條 在評選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況的,壹經核實,收回證書及獎金,取消在校期間評優資格,並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本條例自2012年9月1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