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對比文件是“金屬”。應用是“銅鐵”。那麽應用是否新穎與覆蓋與否無關。因為金屬是鈦合金的上位概念,例如對比文件公開了鈦合金,所以如果本申請申請保護金屬,則該申請不具備新穎性。我覺得要麽是妳曲解了書的意思,要麽是文筆有問題。
至於創意,判斷起來比較復雜,所以簡單地用“覆蓋”來代替“創意判斷”就太輕描淡寫了。也舉這個例子。例如,對比文件公開了“金屬”。應用是“銅鐵”。那麽這個時候應用是新穎的。創造性的問題,可以適用《審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四章創造性中規定的選擇性發明的創造性判斷標準進行判斷。只有在做出這種選擇時(即選擇銅和鐵時),整個技術方案才會產生相對於現有技術意想不到的技術效果(非預期技術效果是指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技術效果相對於現有技術發生了量的變化,超出了本領域技術人員的預期,或者發生了質的變化,產生了新的性能。這不是導遊的原話,我記不清楚了。在這壹點上,創意並不是簡單的覆蓋或者不覆蓋問題。創造性判斷與新穎性判斷無關。從根本上說,突出的實質性特點是指所要求保護的發明相對於現有技術是否對本領域技術人員是顯而易見的。以及現有技術整體上是否給出了某種技術啟示,使得本領域技術人員在面對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時,有動力對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進行改進,並獲得了本發明。妳沒有這個問題的具體案例,只能做壹個簡單的理論解釋。當然,實際的創意判斷要比這復雜得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妳說不清楚妳就這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