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縣)科技局,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科技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引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向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方向發展,持續優化創新創業生態,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貴陽市科學技術局制定了《貴陽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執行。貴陽市科學技術局2022年10月8日(此件公開發布)貴陽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管理辦法(試行)第壹章 總則第壹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引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向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方向發展,持續優化創新創業生態,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按照科技部《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和《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暫行規定》(國科火字〔2017〕120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是指以科技型創業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科技企業和企業家精神為宗旨,為在孵企業提供創業場地、***享設施、技術服務、咨詢服務、投資融資、創業輔導、資源對接等服務,降低企業創業風險和創業成本,提高企業成活率的科技創新創業服務載體。專業孵化器是指孵化對象、孵化條件、服務功能等圍繞某壹特定技術領域的孵化器。 眾創空間是指為滿足大眾創新創業需求,提供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享空間,積極利用眾籌、眾扶、眾包等新手段,以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網絡化為服務特色,實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運營的創新創業平臺。專業化眾創空間是聚焦細分產業領域,以推動科技型創新創業、服務於實體經濟為宗旨的重要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強調服務對象、孵化條件和服務內容的高度專業化,是能夠高效配置和集成各類創新要素實現精準孵化,推動龍頭骨幹企業、中小微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創客多方協同創新的重要載體。 第三條 孵化器(眾創空間)應圍繞貴陽貴安產業鏈發展需求,整合社會資源,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風險投資、中介服務等機構的合作,集聚各類要素資源,推動科技型創新創業,搭建各類服務平臺,提升整體服務水平。第二章 職責分工第四條 孵化器(眾創空間)實行登記備案、申報認定、年度評價管理,登記備案常年受理,申報認定、年度評價每年定期受理。貴陽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負責開展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的日常管理工作,並組織對省級、國家級孵化器(眾創空間)進行年度評價,根據年度評價結果或省、國家科技管理部門相關認定文件撥付補助資金。 第五條各區(市、縣、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孵化器(眾創空間)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 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單位主要負責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管理,統籌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為入駐的企業、團隊提供專業、系統的創新創業服務;接受有關部門對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配合審計並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等。第三章 登記備案第七條 申報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需提前在市科技局進行登記備案,登記備案條件如下: 壹、運營單位。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建設與運營單位為貴陽市區域內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制度。 二、孵化場地。孵化器(眾創空間)孵化場地集中,並滿足可自主支配的場地面積要求:孵化器不低於2000平方米(專業孵化器不低於1500平方米),眾創空間不低於500平方米。 三、孵化服務。孵化器(眾創空間)具備公***服務設施,專業孵化服務人員3人以上、創業導師2人以上,運營狀況良好。 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參加創新創業載體相關培訓且獲得相關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 創業導師指接受科技部門、行業協會或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 第八條 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單位認真填寫登記備案表,並將登記備案申請材料提交所在區(市、縣、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經審核同意後,報市科技局進行登記備案。第四章 申報認定第九條 申報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需通過登記備案並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壹、市級孵化器申報條件 (壹)孵化器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服務面積)不低於孵化器總面積的75%。屬非自有物業的,自申報之日起應當具有至少5年的自主支配權,保證孵化器的持續、穩定運營。 (二)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於100萬元,在孵企業中至少有1個資金使用案例。 (三)孵化器擁有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占機構總人數80%以上(含),且至少1名專職服務人員參加創新創業服務載體相關培訓,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1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1名創業導師。 (四)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於10家(專業孵化器不少於6家),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數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於2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數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於10%。在孵企業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被孵化企業: 1.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應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 2.企業註冊地或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 3.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等領域的企業,孵化時限原則不超過60個月。 (五)孵化器在孵企業提供的就業崗位超過60個(專業型孵化器40個)。 (六)孵化器累計畢業企業數2家以上。企業從孵化器中畢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壹項: 1.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 2.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100萬元。 3.連續兩年營業收入累計達到400萬元。 4.被兼並、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5.中國創新創業大賽貴州賽區(含)以上賽事中獲得三等獎及以上。 在同壹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60%以上,且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可按專業孵化器認定管理。 二、市級眾創空間申報條件 (壹)眾創空間創業工位和公***服務場地面積不低於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屬非自有物業的,自申報之日起應當具有至少3年的自主支配權,保證眾創空間的持續、穩定運營。 公***服務場地是指眾創空間提供給創業者***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接待區、項目展示區、會議室、休閑活動區、專業設備區等配套服務場地。公***服務設施包括免費或低成本的互聯網接入、公***軟件、***享辦公設施等基礎辦公條件。 (二)專職孵化服務人員中至少1名參加創新創業服務載體相關培訓。眾創空間運營單位與天使投資人、創投機構或其他融資服務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具備為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持和融資服務能力。 (三)協議入駐眾創空間的創業團隊和初創企業不少於10家。 (四)入駐創業團隊註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於3家,或獲得投融資的創業團隊和初創企業數量不低於2個(家)。 (五)眾創空間場地具備舉辦會議、項目路演、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的基本條件。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於10場次。 具有專業化的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模型加工、中試生產等研發、生產設備設施,並提供符合行業特征專業領域的技術、信息、資本、供應鏈、市場對接等個性化、定制化服務的眾創空間,可按專業化眾創空間認定管理。 第十條 申報認定程序 壹、制定工作方案。確定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計劃認定數量,明確申報時間、方式及評審流程等。 二、申報、初審。申報單位填寫市級孵化器或眾創空間申報表格,申報材料經所在區(市、縣、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初審(需到現場核實材料的真實性)並提出推薦意見後,提交市科技局。 三、形式審查。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查,符合條件的納入專家評審程序。 四、專家評審。評審專家按照評分標準進行評分,出具專家評審意見,結合年度工作計劃,以評分情況從高到低提出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建議名單。 五、會議研究。召開局黨組會議,研究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擬認定名單。 六、公示。將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擬認定名單在網上公示7日。 七、認定。對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異議事項經核實不影響公示結果的,認定為市級孵化器或眾創空間,授予相應牌匾。 八、撥付補助資金。市科技局與市財政局會簽下發撥款通知,辦理補助資金撥付手續。第五章 年度評價第十壹條 每年對認定時間滿壹年以上並保持評價資格的市級以上(含)孵化器(眾創空間)進行年度評價。第十二條 評價辦法壹、對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年度評價。根據年度工作要求制定《貴陽市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年度評價指標》和《貴陽市市級眾創空間年度評價指標》,對市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進行評分。評價指標分值滿分均為100分,按照分數分為A、B、C、D四個等級。得分80分以上(含)A等級,70-79分B等級,60-69分C等級,60分以下D等級。 二、對省級以上(含)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年度評價。根據年度工作要求制定《貴陽市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年度評價指標》和《貴陽市省級以上眾創空間年度評價指標》,對省級、國家級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進行評分。評價指標分值滿分均為100分,得分達到80分的評為優秀。 三、孵化器(眾創空間)未按要求報送相關數據及建設運營情況材料的,視同自動放棄評價資格,當年不予納入評價。第十三條 評價程序壹、申請、初審。認定時間滿壹年以上並保持評價資格的市級以上(含)孵化器(眾創空間)提出年度評價申請,根據評價指標內容撰寫評價報告,並將申請材料提交所在區(市、縣、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進行初審(需到現場核實材料的真實性)後,報送至市科技局。 二、復核、評審。對評價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組織專家按照年度評價指標進行評分,提出評價意見。 三、會議研究與結果公示。召開局黨組會議,研究確定評價結果及運營補助名單,並在網上公示7日。 四、撥付補助資金。對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異議事項經核實不影響公示結果的,市科技局與市財政局會簽下發撥款通知,辦理補助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四條 評價結果應用 對年度運營評價結果為A、B等級的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和優秀等級的省級以上(含)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運營補助,優先支持孵化器(眾創空間)及其在孵企業、創業團隊、創客群體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或推薦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同壹單位運營多家孵化器(眾創空間)且根據評價結果均符合補助要求的,按照就高原則給予補助。第六章 補助標準第十五條 補助方式分為認定補助和運營補助,補助資金主要用於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管理。 壹、認定補助。對新認定的孵化器(眾創空間)補助如下: (壹)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分別補助80萬元、50萬元、30萬元。 (二)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補助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三)孵化器(眾創空間)如果是逐級認定的,按照晉級補差方式補助差額部分。每家孵化器認定補助金額累計不超過80萬元,每家眾創空間認定補助金額累計不超過50萬元。 二、運營補助。對年度運營評價結果為A、B等級的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和優秀等級的省級以上(含)孵化器(眾創空間)補助如下: (壹)孵化器運營補助:對市級孵化器年度評價為A等級的補助15萬元、B等級的補助10萬元,對省級以上(含)孵化器年度評價為優秀等級的補助20萬元。 (二)眾創空間運營補助:對市級眾創空間年度評價為A等級的補助10萬元、B等級的補助8萬元,對省級以上(含)眾創空間年度評價為優秀等級的補助15萬元。第七章 監督管理第十六條 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須自覺接受財政、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十七條 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按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定期報送相關孵化服務數據,參與填報科技部火炬統計調查信息系統網絡平臺統計報表。 第十八條 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若有更名、運營單位變更、地址遷移、主要負責人調整等重要事項的,需所在區(市、縣、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同意,並報市科技局備案。 第十九條 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支持的單位,依法收回已撥付補助資金,並將其納入科技不誠信名單,兩年內不予支持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不予推薦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已獲得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的,取消其市級資格並退出管理,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二十條 在評審過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有違公平公正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第八章 附則第二十壹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貴陽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與管理辦法(暫行)》(築科通〔2019〕4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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