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消化引進的技術軟件,掌握其設計理論和方法、技術標準、工藝流程和配方、質量控制和試驗方法、安全環保技術措施、技術訣竅等;
(二)實現為整機生產配套的元器件、零部件、原輔材料及工模具的國產化,並使引進的技術和設備生產的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要求;
(三)對引進的技術和樣機進行研究分析,設計試制、批量生產與進口原型機技術水平相當的裝備;
(四)掌握引進技術的原理及方法,在工藝和技術上能進壹步發展和創新,並開發新型的產品和設備。第四條 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和國產化工作實現目標:
(壹)以出口創匯或替代進口為目的的引進項目,消化吸收工作的主要目標是投產、達產、創匯或節匯水平及其實現的期限;
(二)以進口元器件、原材料生產內銷產品引進項目,消化吸收工作的主要目標是國產化率、批量生產能力及其實現的期限;
(三)以提高行業產品質量和生產技術水平、降低物耗為目標的引進項目,消化吸收工作的主要目標是研究、發展和創新工藝技術和生產裝備及其實現的期限。第五條 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和國產化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壹)消化吸收工作與引進技術工作緊密銜接的原則。
在編制引進項目建設書和可行性報告的同時,應制訂相應的消化吸收方案和計劃。
(二)消化吸收與科研設計緊密結合的原則。
承擔引進技術和設備消化吸收工作的企、事業單位,應具備壹定的技術和裝備條件,或有科研設計單位、高等院校、軍工部門的協作。
(三)消化吸收工作實行分類指導的原則。
重點安排好能出口創匯和替代進口的消化吸收項目,組織好為整機國產化配套的元器件、零部件、工模具的配套國產化工作。第二章 組織與計劃管理第六條 省經濟委員會是全省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和國產化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按照行業發展規劃,會同省計委、科委制訂全省消化吸收規劃;負責年度計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各業務主管廳、局(公司)和承擔項目的單位,要指定壹名主管領導負責此項工作。第七條 列入國家級和省級“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和國產化壹條龍計劃”的項目,各主持部門和承擔項目的單位應按統壹的工作目標和分工計劃,制定項目實施計劃和措施。第八條 “消化吸收和國產化壹條龍計劃”編制的原則和安排的重點是:
(壹)應用量大、覆蓋面廣、對國民經濟有重大作用的產品,尤其是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急需的技術裝備;
(二)能夠大量出口創匯和替代進口的產品;
(三)對穩定、繁榮市場和改善人民生活有重要影響的產品;
(四)對改善產業結構有重大作用的產品,特別是短線、缺門的原材料、工模具等。第九條 省級“消化吸收和國產化壹條龍計劃”項目的申報程序,按省技術開發項目計劃申報程序辦理,通過消化吸收並實現國產化的產品,經行業審查後列入貴州省新產品開發、試制計劃。第十條 “消化吸收和國產化壹條龍計劃”的項目實行合同制和招標制。合同內容和承包方式由計劃編制部門與主持部門、承擔單位三方協商確定。第十壹條 項目主持部門和整機生產單位,要支持和協助配套單位做好原材料、配套件和工模具的驗、認證工作;專用設備和生產線引進單位,要配合消化吸收單位做好測繪、設計、研制工作,並有償提供有關技術軟件等。第十二條 各部門、地區從消化吸收成果中,選擇質量、性能和技術基本上同國外同類產品相當的產品,連同其技術參數和供貨能力等情況上報省經委。由省經委商省計委和有關部門後,統壹發布替代進口產品名單和限制進口產品名單。同時向國家有關部委申報列入國家替代進口產品計劃。第三章 財稅政策和管理第十三條 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和國產化工作項目資金來源:
(壹)企業的自有資金;
(二)社會集資;
(三)列入省級“消化吸收和國產化壹條龍”計劃的技術開發資金;
(四)銀行專項貸款;
(五)省級“消化吸收和國產化壹條龍”計劃中,涉及科技攻關項目的部分,從現有科技三項費用中開支;
(六)列入國家《科技促進經濟發展基金會》的重大項目所安排的投資;
(七)在消化吸收中所必需的單臺價值在五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關鍵設備的購置費,允許攤入企業成本;
(八)企業與科研、教學單位聯合承擔的項目,企業支付的研制費用,也允許壹次或三年攤入企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