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殘疾人的收入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2.保險金、撫恤金和殘疾人救濟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在個人所得稅征管過程中,調整稅務機關與自然人之間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征稅的對象如下:
1.法律客體,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居住在中國境內和不居住在中國境內但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人,包括中國境內公民、在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
2.居民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在中國境內居住滿壹年的個人,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非居民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既無住所又無居所,但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壹年的個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收的內容如下:
1,工資薪金收入。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飾、安裝、繪圖、檢測、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同行評議、書畫、雕塑、影視、錄音、錄像、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理服務等活動取得的所得。
3.稿酬收入。稿酬所得,是指個人以圖書、報紙形式發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
4.版稅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著作權、商標、非專利技術等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範圍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壹)殘疾人、老年人和烈士的收入;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措施,報NPC人大常委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