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法規,以下三點是堅決不能碰的:
1.公務員不允許兼職領工資。不得在下屬事業單位或企業兼職並領取報酬。確有必要的,公務人員需要在下屬事業單位或企業兼職的,必須按照程序經過有關部門嚴格審查,只能獲得壹份工作,享受壹次待遇,不能重復領取。如果妳違反了它,妳將受到懲罰,直到妳被開除。
2.公職人員不得從事個體經營,不得開辦小作坊或商店,不得成為個體工商戶,不得從事私人小攤販。總之工商營業執照上絕對不能出現這個名字,肯定是不允許的。幫親戚朋友掛個虛名不找工作也不好。
3.公務人員不得合夥經營企業,不得以入股方式開辦公司。合夥人、股東名單中不得出現公務人員的名字,尤其是從事類似或相同工作行業的人員,這是大忌。同樣,不可能從事人員生產經營,也不可能承包或租賃。如果違反,將受到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公職。
以上三個方面是公仆的紅線,堅決不能碰。那麽,公務員是不是被綁死了,抱住壹點微薄的工資不放,無所事事?這並不完全正確。那麽,公務人員正常可以獲得的額外收入有哪些,公務人員可以從事什麽樣的副業來增加額外收入呢?下面給大家介紹壹下。
1,有創意。文字功底好的,先寫小說,賺取稿酬,這是合法合理的正當收入。而且還能配合工作,在行業報刊和媒體上發表關於自己工作、單位工作的研究文章,不僅超額完成了任務,而且這類稿件很難發表,單位還會給予獎勵。其他的,比如攝影,剪輯,拍照,目前最火的自媒體,都是創作類型,不違法不違規。如果他們做得好,就會名利雙收,有利於事業升遷。
2.做長期投資。如果有閑錢,買房子,買房產,買基金,買原始股票,小投資,只要不影響工作,不占用工作時間,都是合理的。
3.用自己的技能幫別人做賬,報個稅什麽的,或者復雜的畫個規劃圖或者項目書,收壹點費用,也是合理的,也不影響工作。
4.做體力勞動。如果妳沒有什麽特長,工作之余找點苦力,出賣勞動力賺錢,也不犯法。5.有能力做出發明,申請專利,特許經營等收入也是合理合法的。
6,家庭條件允許,有多余的房子和車輛出租,收租金合法。
7.家人朋友做生意,發揮聰明才智,利用自己的行業知識和經驗,幫助出謀劃策。雖然不能獲得直接收入,但是他們省錢,節約成本,為家人朋友賺取超額利潤,這也是壹種間接收益。舉幾個體制內合法兼職的例子:
很多小姐姐喜歡彈鋼琴,彈吉他,跳舞,健身,瑜伽,壹手好字(畫畫),外語好,播音主持培訓(婚禮主持),有註冊會計師結算,身材高挑漂亮,等等。他們可以是老師,教練,翻譯,幫小公司算賬,展覽模特,表演活動。
有很多弟弟是技術宅。他們會寫代碼,會畫CAD圖,會平面設計,會畫竣工圖,會拍照,會玩無人機航拍,遊戲技術好,活潑能言。他們可以幫別人做軟件,練習畫畫,拍婚紗攝影,拍宣傳片,在妳當地做導遊(我朋友,廈門大學大二,每年都要接待幾個家長團,帶家長逛校園。大家要看自己有什麽特長或者愛好,業務還不錯,可以發展成副業。
紅線不能碰。
這是重點。
大家要記住!
畫壹個重點:不僅是體制內,體制內外的任何人,只要妳有技術,有興趣(比較突出),都可以發展副業。現在大家都提倡做斜杠青年,只要努力挖,人人都可以成為副業!
關於體制內可以從事什麽兼職(公務員事業單位等。),可以參考以下小姐的AB雙面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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