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其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才,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獲得以下專業技術成果之壹的人才:
1、獲區、縣(市)級以上獎勵,承擔設區市級以上課題、科研項目,取得授權專利(前3位完成人);
2、制定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前3位完成人);
3、出版著作,編寫教材,在國內外核心期刊發表過學術論文(前2位作者)。
二、省春蠶獎獲得者,省醫壇新秀,杭州市工藝美術大師,杭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獲安全飛行銅質獎章飛行員,壹級飛行員,浙江省級教學或技能比賽壹二等獎獲得者,杭州市教壇新秀,通過綜合考評的軍隊“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三層次人才、杭州市“131”人才工程第二層次培養人選;
三、杭州市技術能手,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並取得以下成果之壹的專業技能人才:
1、獲區、縣(市)級以上獎勵,承擔設區市級以上課題、科研項目,取得授權專利,制定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出版著作,編寫教材,在國內外核心期刊發表過學術論文;
2、曾獲世界冠軍的教學骨幹、世界冠軍的教練員;具有高級教練員以上資格,曾獲亞運會、全運會冠軍的教學骨幹或亞運會、全運會冠軍教練員;特級導遊員、金牌導遊員、金牌講解員、高級導遊員;浙江省“百千萬”高技能領軍人才(優秀技能人才);
3、浙江省旅遊行業技術能手;全國導遊大賽三等獎、全省導遊大賽二等獎獲得者。
四、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第壹起草人;
五、杭州市規模以上企業的經營管理人才(指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六、具有博士學位;
七、通過綜合考評的杭州市青年文藝家發現計劃重點培養人選;
八、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高級人才。
《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 》第壹條 在我市用人單位(不含省、部屬在杭單位)工作,忠於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並符合《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詳見附件3,下同)規定的A、B、C、D、E類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所在用人單位,申請我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