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應參考我國技術制圖和機械制圖的相關國家標準。
投影關系、線寬和切割標記的規定繪制,並應在厚度。
統壹的實線表達了設計的形狀。不得影線、指示、虛
線條如線條、中心線、尺寸線和虛線表達了設計的形狀。能
以便用兩條平行的雙點劃線或自然斷裂線來表示細長物品的省略部分。
分。可以在圖紙上使用指示線來指示切割位置和方向、放大位置和穿透深度。
亮的部分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線條或標記。圖片要顯示清楚。
達到設計。
圖片可以用包括電腦在內的畫圖工具來畫,但壹定不能做出來。
用鉛筆、蠟筆和圓珠筆畫畫,不要用藍圖、草圖或油印本。
件。對於電腦繪制的設計圖片,繪圖分辨率要飽滿。
明確要求。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專利審查指南第壹部分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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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照片拍攝
(1)照片要清晰,避免對焦等原因造成的產品外觀設計。
儀表無法清晰顯示。
(2)照片背景要單壹,避免出現設計以外的產品。
其他內容。產品和背景應有適當的亮度差,以清楚地顯示產品。
的設計。
(3)照片的拍攝通常應遵循正投影法則,避免因透視而產生。
原始變形影響產品設計的表達。
(4)照片應避免強光、反光、陰影和反射對產品的影響。
設計的表達。
(5)照片中的產品通常應避免包含內容或背景。
但是,必須依靠內容物或箔片才能清楚地顯示產品的外觀。
設計時,允許保留內容物或箔片。
第27條法律?2
4?2?4.圖片或照片中的缺陷
對於圖片或者照片內容有缺陷的專利申請,審查員應當
應當向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書或者審查意見通知書。根據該專利
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人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過。
原始圖片或照片所代表的範圍。缺陷主要指以下幾項:
(1)視圖的投影關系存在錯誤,例如,投影關系不符合正投影規範。
然後,視圖之間的投影關系不對應或者視圖的方向顛倒。
(2)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不清晰,在圖片或者照片中顯示的。
產品圖形尺寸太小;或者雖然圖形清晰,但有強光和反光。
光、陰影、反射、內容或襯托等。,從而影響產品外觀設計
正確表達。
(3)設計圖片中的產品畫線含有應刪除或修改的內容。
視圖中的線,如陰影線、指示線、虛線、中心線和尺寸。
線條、虛線等。
(4)表示三維產品的視圖具有以下條件:
(壹)各視圖的尺度不壹致;
(二)產品設計要點涉及六個面,但六個面的正投影視圖不足。
以下情況除外:
當後視圖與主視圖相同或對稱時,可省略後視圖;
當左視圖和右視圖相同或對稱時,左視圖(或右視圖)可以省略
圖);
專利審查指南第壹部分第三章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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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俯視圖和仰視圖相同或對稱時,可以省略俯視圖(或仰視圖)
圖);
大型或固定的設備和具有不尋常底面的物品可以省略。
查看。
(5)表示扁平產品的視圖具有以下條件:
(壹)各視圖的尺度不壹致;
(二)產品設計要點涉及兩面,但兩面正投影視圖不足。
但是後視圖與前視圖相同或對稱,並且後視圖沒有圖案。
除了。
(6)細長物品,如量棒、型材等,在繪圖時省略。
長度,但未被兩條平行的雙點劃線或自然斷裂線斷開。
繪畫。
(7)剖切面或剖切面與剖切處的表示具有以下條件。
條件:
(I)剖面線缺失或不完整;
(ii)表示切割位置的切割位置線、符號和方向不完整或缺失。
上述內容(但可以不給出表示從中心位置開始的部分的標記)。
(8)有局部放大,但放大的部分未在相關視圖中標註。
(9)具有唯壹裝配關系的組件產品缺乏裝配狀態視圖;沒有組
裝配關系或裝配關系不唯壹,裝配產品缺少必要的單個組件。
查看。
(10)透明產品設計,外層和內層有兩種以上的形狀,
圖案和顏色沒有單獨顯示。
4?3簡要描述
《專利法》第59條第2款規定,規範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
以圖片或照片所示的產品設計為準。簡而言之,
明燦被用來解釋以圖片或照片為代表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簡要說明應當包括
包括以下內容:
(1)設計產品的名稱。簡要說明中的產品名稱應與。
請求中的產品名稱壹致。
(2)設計產品的目的。簡要說明應表明有助於確保
確定產品類別的用途。對於具有多種用途的產品,簡要說明應
指出產品的多種用途。
(3)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設計要點是指與現有設計的相位差。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專利審查指南第壹部分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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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產品的形狀、圖案和組合,或顏色、形狀和圖案的結。
接近,或部分。設計要點的描述要簡明扼要。
(4)指定最能顯示設計要點的圖片或照片。指定
圖片或照片用於發布專利公告。
此外,簡要說明中應說明以下情況:
(1)請求顏色保護或省略視圖。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請求顏色保護的,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
聲明。
如果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省略了視圖,申請人通常應當說明。
省略視圖的具體原因,如對稱或相同;如果很難
如果說明,也可以說明省略了壹個視圖,比如缺少大型設備的仰視圖。
可以寫成“省略仰視”。
(2)對同壹產品的多項類似外觀設計提出壹項外觀設計。
對於該應用,應在簡要說明中指定其中壹個作為基本設計。
(3)對於印花布、壁紙等平面產品,必要時應對平面產品進行描述。
產品中的單元圖案是兩個方向連續或四個方向連續的,邊界是無限的。
(4)對於細長物品,必要時應規定細長物品的長度。
省略。
(5)如果產品的外觀設計采用透明材料或具有特殊的視覺效果。
如有必要,用新材料制成的水果應在簡要說明中說明。
(6)如果設計產品屬於成套產品,必要時應當予以說明。
與包裝相對應的產品名稱。
簡要說明不得使用商業廣告語言,也不得用於描述產品。
的性能和內部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