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歷落戶:
(1)學歷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畢業,或具備國民教育同等學歷的人員及留學回國人員。
(2)年齡要求。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的不受年齡限制,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學歷的年齡在45周歲(含)以下;
2、在校大學生落戶:全國高等院校在校學生(教育部學信網在冊人員),可遷入本市落戶;
3、收養子女落戶:本市區、縣常住戶口的公民收養子女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辦理手續;
4、專業人才:
(1)符合《西安市A、B、C類人才認定實施細則》、《西安市D、E類人才分類認定辦法》認定的A、B、C、D、E類人才;
(2)擁有屬於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人才;
(3)受到市級以上評定表彰的各類專業人才;
5、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賽前十名獲得者;省級、地市級和行業(部級)技能大獎、技術能手、技術標兵稱號獲得者;具有首席技師、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者;具有高級工、中級工等級者;受到市級以上評定表彰的各類技能人才,均可遷入本市落戶;
6、創業落戶:凡在西安依法註冊登記並正常經營的市場主體,其法定代表人、員工以及個體經營者均可遷入本市落戶。
法律依據:
《西安落戶政策細則》第壹條
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遷移工作規範
(壹)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新生落戶,按照西安市公安局印發的《關於規範高校新生落戶等戶籍辦理程序的通知》(西公通〔2014〕461號)文件精神辦理;
(二)2017年3月1日起,戶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的在校大中專學生,在本市市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進行市內遷移,材料齊全的,由遷入地派出所戶籍民警當場辦結。
沒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畢業後派遣到本市市區用人單位的,根據本人意願遷往本市市區用人單位集體戶或負責其檔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體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