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藍雪:“灰色收入”應該分為兩種,壹種是非法的、不合理的收入,是壹種間接或變相獲得的賄賂,應該杜絕;壹種是合理但不規範的收入,應該規範管理。
雖然現在的“灰色收入”就像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是它的定義是什麽,怎麽定義,到目前為止,只有民間版的解釋,官方的正解還沒有出爐。官方版的“灰色收入”很難公開,主要是這個概念界定起來相當困難。正如朱莉婭委員所說,所謂“灰色收入”,就是白的不是白的,黑的不是黑的,白的和黑的混在壹起。也可以理解為公職人員工資以外的收入,比如壹些感謝費、勞務費、補貼等。
“灰色收入”的由來
20世紀80年代初,市場經濟開始在中國誕生。新舊兩個系統之間有壹個灰色地帶。為了加速社會和經濟的變革,改革的交易成本誕生了。人們使用了壹個模糊的概念,叫做“灰色”。然後,“灰色收入”這個流行詞逐漸進入大眾視野。導遊有灰色收入,醫療衛生界有灰色收入,教師有灰色收入,殯葬行業也有灰色收入。更令人深惡痛絕的是,少數掌握行政權力的官員和國企高管成為“灰色收入”的重災區。“灰色收入”,在壹般人眼裏,就是遮不住陽光的收入,所以應該算是非法收入。
關於如何界定“灰色收入”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名譽會長陳數認為,最重要的是妳有沒有正式納稅。的確,公民有納稅的義務。如果他們正常納稅,就是合法收入。如果是秘密收入,妳不公開,不交稅,我覺得妳就是“灰色收入”。“灰色收入”都不敢交稅,更別說非法收入了。灰色收入的特征
目前,“灰色收入”現象具有隱蔽性、多樣性和普遍性的壹般特征,並有以下三種傾向:
首先是尋求“公款”的對象:
“灰色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公款,主要渠道是各種直接或變相的“化公為私”;
二是謀求“集體化”:
單位以各種借口亂發獎金、補貼,壹般都是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人人有份;
第三,存在的氛圍是“正當的”:
壹些公務員用各種理由和借口,讓自己心安理得地接受“灰色收入”。
特別是壹些公務人員利用職權謀取“灰色收入”,積累不義之財,成為困擾黨風廉政建設的突出問題,危害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