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表應當使用中文填寫,字跡為黑色,文字應當打字或印刷,提交壹式壹份。 2、 本表第①欄所填內容應當與該 專利申請 請求書中內容壹致。其中,申請人或 專利權人 應為第壹署名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如果該專利申請或者 專利 辦理過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應當按照國家 知識產權 局批準變更後的內容填寫。 3、 本表第②欄中的“發文序號”位於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通知書地址欄下方。 4、本表第③欄,根據 專利法 實施細則第6條的規定,應當清楚扼要地敘述恢復權利的理由。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條2款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勾選正當理由,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條1款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勾選不可抗拒的事由。 5、本表第④欄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選擇使用,若有方格後所述情況的,應當在方格內作標記。 6、請求恢復權利時,應當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消除造成權利喪失的原因。當事人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條第2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1000元)。 7、本表第⑤欄,委托專利 代理 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加蓋公章。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位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有多個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由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 8、復審程序中請求恢復權利應當使用復審程序恢復權利請求書。 隨著我們國家的經濟水平和科學發展技術不斷發展,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公民會研發自己的專利,為了讓研發的專利產品不會隨意被他人使用,所以也可以向專利局提出專利註冊,那麽在 申請專利 時可以需要提交相關的專利證明和說明書,同時也要繳納壹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