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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專利有特殊性,和其他專利的不同之處

目前,只有得到了確定功能的基因才能申請專利。

同時還要考慮,與已經公布的序列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如果目前公開了序列但是不知道用途,而妳們的發明是得到了該用途,也可以申請專利。

人類基因組發現的基因幾乎都已經被搶註專利了。

大家通常所說的“基因專利”其實是不準確的。嚴格的說,大家通常所說的“基因專利”應該是某個(脫氧)核苷酸序列本身的專利、這個(脫氧)核苷酸序列的功能(用途)專利、這個(脫氧)核苷酸序列的制備方法專利的總稱,某些情況下,還會進壹步包括由該(脫氧)核苷酸序列得到的氨基酸序列的專利。

更進壹步的解釋,就是,壹段新發現的(脫氧)核苷酸序列(而不壹定是壹個基因,比如幹擾RNA),只要明確了其功能,就可以對這段(脫氧)核苷酸序列本身、這段(脫氧)核苷酸序列的新發現功能申請專利,如果這段(脫氧)核苷酸序列是采用特殊的制備方法制備的,比如得率高之類的,該方法本身也可以申請專利。當然,對已知的某個(脫氧)核苷酸序列發現新功能,或者更好的制備方法,也可以對該新功能或制備方法申請專利。需要註意的是,能否申請專利主要是看是否“發現”了這個(脫氧)核苷酸序列相關的“新效果”,與這個(脫氧)核苷酸序列跟已經公布序列的近似程度(同源性)大小無關。比如,只改變壹個已公布基因的壹個堿基後,其表達效率明顯提高,則改變後的基因就可以申請專利,雖然整體序列變化很小;反過來,即使妳把壹個已公布序列的堿基改變了50%以上,其所有的功能都沒有改變,也仍然不能申請專利。

涉及到基因、蛋白申請專利的事情,都比較復雜,最好是委托正規的專利代理人來協助處理,尤其應該委托具備現代分子生物學技術背景的專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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