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教育部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的通知的衛生建設
1.衛生室是指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學校衛生機構,承擔學校預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見病和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學校衛生日常檢查並為師生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學校衛生機構,在衛生專業人員指導下開展學校預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見病和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學校衛生日常檢查。
3.寄宿制學校必須設立衛生室,非寄宿制學校可視學校規模設立衛生室或保健室。 1.寄宿制學校或600名學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學校應配備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持有衛生專業執業資格證書。
2.600名學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學校,應配備保健教師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保健教師由現任具有教師資格的教師擔任。
3.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保健教師應接受學校衛生專業知識和急救技能培訓,並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 1.衛生室。
(1)衛生室建築面積應大於40平方米,並有適應學校衛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區。
(2)衛生室應具備以下基本設備:視力表燈箱、杠桿式體重秤、身高坐高計、課桌椅測量尺、血壓計、聽診器、體溫計、急救箱、壓舌板、診察床、診察桌、診察凳、註射器、敷料缸、方盤、鑷子、止血帶、藥品櫃、汙物桶、紫外線燈、高壓滅菌鍋等。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築面積應大於15平方米,並有適應學校衛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區。
(2)保健室應具備以下基本設備:視力表燈箱、杠桿式體重秤、身高坐高計、課桌椅測量尺、血壓計、聽診器、體溫計、急救箱、壓舌板、觀察床、診察桌、診察凳、止血帶、汙物桶等。
B. 關於印發《吉林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基本標準》的通知的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明確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基本要求,推進學校標準化建設,根據內有關法律容法規和規定,結合本省當前實際,制定《吉林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基本標準》(以下簡稱《辦學基本標準》)。
第二條 本《辦學基本標準》適用於義務教育階段完全小學、獨立初中、完全中學初中部、九年壹貫制學校。
第三條 本《辦學基本標準》作為實現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初步均衡對學校的基本要求。
本《辦學基本標準》是地方各級推進義務教育初步均衡階段評估義務教育學校的基本依據。
C. 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的二、中小學校體育場地、器材配備基本標準
(壹) 體育場地
1.小學 運動場地類別 小學 ≤18班 24班 30班以上 田徑場(塊) 200米(環形)1塊 300米(環形)1塊 300米~400米(環形)1塊 籃球場(塊) 2 2 3 排球場(塊) 1 2 2 器械體操+遊戲區 200平方米 300平方米 300平方米 2.九年制學校 運動場地類別 九年制學校 ≤18班 27班 36班以上 田徑場(塊) 200米(環形)1塊 300米(環形)1塊 300米~400米(環形)1塊 籃球場(塊) 2 3 3 排球場(塊) 1 2 3 器械體操+遊戲區 200平方米 300平方米 350平方米 3.初級中學 運動場地類別 初級中學 ≤18班 24班 30班以上 田徑場(塊) 300米(環形)1塊 300米(環形)1塊 300米~400米(環形)1塊 籃球場(塊) 2 2 3 排球場(塊) 1 2 2 器械體操區 100平方米 150平方米 200平方米 4.完全中學 運動場地類別 完全中學 ≤18班 24班 30班 36班以上 田徑場(塊) 300米(環形)1塊 300米(環形)1塊 300米(環形)1塊 400米(環形)1塊 籃球場(塊) 2 2 3 3 排球場(塊) 1 2 2 3 器械體操區 100平方米 150平方米 200平方米 200平方米 5.高級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 運動場地類別 高級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 ≤18班 24班 30班 36班以上 田徑場(塊) 300米(環形)1塊 300米(環形)1塊 300米(環形)1塊 400米(環形)1塊 籃球場(塊) 2 2 3 3 排球場(塊) 1 2 2 3 器械體操區 100平方米 150平方米 200平方米 200平方米 註:1.300米以上的環形田徑場應包括100米的直跑道,200米的環形田徑場應至少包括60米直跑道。
2.田徑場內應設置1~2個沙坑(長5~6米、寬2.75~4米,助跑道長25~45米)。
3.器械體操區學校可根據實際條件進行集中或分散配備。
4.因受地理環境限制達不到標準的山區學校,可因地制宜建設相應的體育活動場地。
(二)體育器材
1.小學體育器材
(1) 12個班(含12個班)以下 序號 器材名稱 單位 配備數量 備 註 1 接力棒 支 6-8 2 小欄架或鉆圈架 付 8-10 3 發令槍 支 1 4 標誌桿(筒) 根 4 5 秒 表 塊 2 6 跳高架 付 1 7 跳高橫竿 根 2 8 山羊或跳箱 臺 1 9 助跳板 塊 1 10 小沙包 只 20 11 壘 球 只 20 12 實心球 只 20 13 投擲靶 只 1 14 皮 尺 卷 1 15 小體操墊 塊 20 16 低單杠 付 1 17 爬竿或爬繩 付 1 18 毽子 只 40 19 短跳繩 根 40 20 長跳繩 根 8 21 小籃球 只 20 22 小籃球架 付 1 23 小足球或軟式排球 只 20 24 小足球門或排球架 付 1 25 乒乓球臺 張 1 26 乒乓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球拍 付 20 27 乒乓球或羽毛球網架 付 2 28 乒乓球或板羽球或羽毛球 只 20 29 錄音機 臺 1 30 肺活量測試儀 臺 1 (2)13個班(含13個班)以上 序號 器材名稱 單位 配備數量 備 註 1 接力棒 支 8 2 小欄架(或鉆圈架) 付 10 3 發令槍 支 1 4 標誌桿(筒) 根 8 5 秒 表 塊 3 6 跳高架 付 1 7 跳高橫竿 根 2 8 山 羊 臺 1 9 跳 箱 付 1 10 助跳板 塊 2 11 小沙包 只 20 12 壘 球 只 20 13 實心球 只 20 14 投擲靶 只 2 15 皮 尺 卷 1 16 大體操墊 塊 6 17 小體操墊 塊 20 18 低單杠 付 2 19 高單杠 付 1 20 肋 木 間 1 21 平 梯 架 1 22 爬竿或爬繩 付 1 23 毽子 只 40 24 短跳繩 根 40 25 長跳繩 根 8 26 小籃球 只 20 27 小籃球架 付 2 28 小足球 只 20 29 小足球門 付 1 30 軟式排球 只 20 31 排球架 付 2 32 乒乓球臺 張 2 33 乒乓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球拍 付 20 34 乒乓球或羽毛球網架 付 2 35 乒乓球或板羽球或羽毛球 只 20 36 錄音機 臺 1 37 肺活量測試儀 臺 2 註:標註“”的器材為低值易耗器材設備,應及時補充。
2.中學體育器材(含九年制學校、初級中學、完全中學、中等職業學校、高級中學)
(1)12個班(含12個班)以下 序號 器材名稱 單位 配備數量 備 註 1 接力棒 支 8 2 跨欄架 付 10 3 發令槍 支 1 4 標誌桿(筒) 根 8 5 秒 表 塊 2 6 跳高架 付 1 7 跳高橫竿 根 2 8 山羊或跳箱 臺 1 9 助跳板 塊 1 10 壘 球 個 24 11 實心球 個 24 12 鉛 球 個 8 13 皮 尺 卷 1 14 小體操墊 塊 24 15 低單杠 付 1 16 高單杠 付 2 17 高雙杠 付 1 18 劍(刀) 柄 24 20 棍 根 24 21 短跳繩 根 48 22 長跳繩 根 12 23 拔河繩 根 1 24 籃球 只 24 25 籃球架 付 2 26 足球或軟式排球 只 24 27 足球門或排球架 付 1 28 排球架 付 2 29 乒乓球臺 張 1 30 乒乓球拍或羽毛球拍 付 24 31 乒乓球或羽毛球 只 24 32 乒乓球或羽毛球網架 付 1 33 錄音機 臺 1 34 肺活量測試儀 臺 2 (2)13個班(含13個班)以上 序號 器材名稱 單位 配備數量 備 註 1 接力棒 支 12 2 跨欄架 付 10 3 發令槍 支 1 4 標誌桿(筒) 根 8 5 秒 表 塊 3 6 跳高架 付 1 7 跳高橫竿 根 2 8 山 羊 臺 1 9 跳 箱 付 1 10 助跳板 塊 2 11 壘 球 個 24 12 實心球 個 24 13 鉛 球 個 12 14 皮 尺 卷 1 15 大體操墊 塊 8 16 小體操墊 塊 24 17 低單杠 付 2 18 高單杠 付 2 19 低雙杠 付 2 20 高雙杠 付 2 21 肋 木 間 2 22 平 梯 架 1 23 劍(刀) 柄 24 24 棍 根 24 25 短跳繩 根 48 26 長跳繩 根 12 27 拔河繩 根 1 28 籃球 只 24 29 籃球架 付 3 30 足 球 只 24 31 足球門 付 1 32 軟式排球 只 24 33 排球架 付 3 34 乒乓球臺 張 2 35 乒乓球拍或羽毛球拍 付 24 36 乒乓球或羽毛球 只 24 37 乒乓球或羽毛球網架 付 1 38 錄音機 臺 1 39 肺活量測試儀 臺 2 註:標註“”的器材為低值易耗器材設備,應及時補充。
各中小學校都應根據學校班級的規模設置體育器材室壹間。
D. 教育部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的通知的檢查標準
1.問診:既往病史,發熱、咳嗽史或其他明顯不適癥狀。
2.內科檢查項目:心、肺、肝、脾、血壓。
3.眼科檢查項目:裸眼遠視力、沙眼、急性傳染性結膜炎。
4.口腔檢查:牙齒、牙周。
5.外科檢查項目:頭、頸、脊柱、四肢、皮膚、淋巴結。
6.形態指標:身高、體重。
7.肝功能:谷丙轉氨酶、膽紅素。
8.結核菌素試驗。 1.具有法人資格,並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保健和醫療機構,經向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方可承擔中小學生定期健康體檢工作。
2.設有專門的預防性健康體檢科室及輔助功能設施,具有獨立於診療區之外的健康人群體檢場所。 健康檢查費用標準由省級相關部門確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健康體檢的費用由學校公用經費開支,其他學生健康檢查費用由省級 *** 制定統壹的費用標準和解決辦法。
E. 國家規定學校醫務室要配備的設備,和重要要求
衛生室
(1)衛生室建築面積應大於40平方米,並有適應學校衛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區。
(2)衛生室應具備以下基本設備:視力表燈箱、杠桿式體重秤、身高坐高計、課桌椅測量尺、血壓計、聽診器、體溫計、急救箱、壓舌板、診察床、診察桌、診察凳、註射器、敷料缸、方盤、鑷子、止血帶、藥品櫃、汙物桶、紫外線燈、高壓滅菌鍋等。
(壹)基本要求
每年對在校學生進行壹次健康體檢,並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選擇符合相關要求的保健和醫療機構承擔學生體檢工作。
(二)健康體檢項目
1.問診:既往病史,近期發熱、咳嗽史或其他明顯不適癥狀。
2.內科檢查項目:心、肺、肝、脾、血壓。
3.眼科檢查項目:裸眼遠視力、沙眼、急性傳染性結膜炎。
4.口腔檢查:牙齒、牙周。
5.外科檢查項目:頭、頸、脊柱、四肢、皮膚、淋巴結。
6.形態指標:身高、體重。
7.肝功能:谷丙轉氨酶、膽紅素。
8.結核菌素試驗。
(5)吉林省學校衛生條件標準擴展閱讀
醫務室管理制度
為給全校師生營造壹個良好的就醫環境,確保學校師生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醫藥管理規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樹立為師生服務的意識,做到文明禮貌,舉止端莊,語言文明,態度和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鉆研業務技術,醫術精湛,愛崗敬業,思想品德好。
3、要全面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認真做好學校師生員工常見病的治療和保健工作。
4、要建立門診制度,病歷、處方的書寫要規範,做好保存留底,遇急重病人應進行緊急處理,因技術和醫療設備有限而無法得到良好救治,應及時轉院或送往市區醫院。
5、藥品、醫療器械的采購要在 *** 部門認可的醫藥單位采購,並做好藥品、醫療器械的進貨臺帳。
6、藥品要專人負責管理,分類擺放整齊並做好品名標識。壹經發現黴變和過期失效的藥品要及時停止銷售並下架處理。
7、嚴格執行藥品、醫療器械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醫療器械並按規定消毒處理。使用的壹次性醫療衛生用品不得隨意丟棄,要集中銷毀。
8、加強對常見病、多發病、傳染病等防治和宣傳教育工作,協助衛生防疫部門做好學校衛生防疫工作。
9、做好學校各類大型考試和活動的醫療服務工作。
10、保持醫務室內的清潔衛生。
網絡-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
南昌理工學院-醫務室管理制度
F. 教育部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的通知的衛生標準
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積:小學不低於1.15平方米,中學不低於1.12 平方米。
2.教室前排課桌前緣與黑板應有2 米以上距離。
3.教室內各列課桌間應有不小於0.6 米寬的縱向走道,教室後應設置不小於0.6 米的橫行走道。後排課桌後緣距黑板不超過9米。 1.教室內在座學生應每人壹席。
2.每間教室內至少應設有2種不同高低型號的課桌椅。 1.黑板應完整無破損、無眩光,掛筆性能好,便於擦拭。
2.黑板下緣與講臺地面的垂直距離:小學為0.8~0.9米,中學為1~1.1米;講臺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壹般為1.2米。 1.單側采光的教室光線應從學生座位左側射入,雙側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應設在左側。
2.教室墻壁和頂棚為白色或淺色,窗戶應采用無色透明玻璃。
3.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積與室內地面面積之比)不得低於1:6。 1.課桌面和黑板照度應分別不低於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勻。自然采光不足時應輔以人工照明。
2.教室照明應配備40瓦熒光燈9盞以上,並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燈管宜垂直於黑板布置。教室照明應采用配有燈罩的燈具,不宜用裸燈,燈具距桌面的懸掛高度為1.7-1.9米 。
3. 黑板照明應設2盞40瓦熒光燈,並配有燈罩。 1.教室應設通氣窗,寒冷地區應有采暖設備。
2.新裝修完的教室應進行室內空氣檢測,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的可投入使用,並保持通風換氣。
G. 學校宿舍衛生標準
為了培養良好生活習慣,搞好宿舍衛生工作,院生活部根據對學生宿舍衛生及安全檢查總體要求公布如下檢查標準:1.床鋪:床單平整,被子疊放整齊,床上不亂掛衣物,不亂放其他物品;2.地面:地面幹凈且無垃圾和積水,宿舍內其他壹切物品均應視實際情況合理整齊擺放3.陽臺、窗臺:陽臺上物品應擺放整齊,垃圾要及時處理:4.桌面:桌面及書架上書本應該擺放整齊,生活用品統壹擺放,椅凳等均應及時擺放整齊:5.暖氣片:暖氣片上不放任何物品,暖去片附近無衛生死角:6.室內空氣:宿舍空氣無異味、空氣清新。評分細則:生活部將以上各項要求分5項來進行評分:1.地面(30分 ):地面有垃圾扣5分,地面有積水5分,屋內鞋襪亂放扣5分,地面有煙頭或有酒瓶等雜物亂放扣5分:2.床鋪(20分):每個未疊被的床鋪扣5分;每個亂掛衣物的床鋪扣5分,被褥等偉擺放整齊扣5分,該項扣完為止。3.桌椅(15分):書架未整理扣5分,桌面不整潔扣5分,椅子擺放不整齊扣5分4.陽臺或窗臺(10分):陽臺雜物及打掃工具未擺放整齊扣5分,陽臺地面不幹凈有積水扣5分;窗臺有灰塵扣5分,窗臺上有物品亂搭放扣5分:5.其他(25分):暖氣片上物品堆放扣5分,暖氣片附近有衛生死角扣5分;空氣明顯有異味扣5分,有違章電器扣10分每個宿舍滿分100分。若定期檢查活已通知的檢查過程中,宿舍無人,則此宿舍評為不合格宿舍獎懲辦法:生活部每周四下午5點45會對各年級進行宿舍衛生檢查:1.當周檢查結果中,每個年級前三名的宿舍予以通報表揚;2.當周檢查結果中,每個年級檢查分數低於80分的宿舍將予以通報批評,以上通報結果會在院辦和各年級宿舍樓及時公布;3.每學期凡累計5此被通報批評連續3次被通報批評的宿舍,該宿舍全體成員個人綜合素質測評中“衛生”壹項記為“零分”4.每學期凡累計5此被通報批評或連續3此被通報批評的宿舍,該宿舍成員及其所屬班級取消當學年壹切評優評先資格;5.每學期被多次(5此以上)指出批評仍無改觀的宿舍,其成員由生活部報請學校予以紀律處分。
H. 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基本標準是什麽時候發的
2007年。
根據《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要求,為保障中小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正常開展,保證廣大中小學生健康成長,依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以及現有涉及中小學建築、教學衛生、生活衛生等方面的相關標準和政策規定,制訂本《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以下簡稱《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民辦中小學校)。本《標準》從體育教師、體育場地器材、教學衛生、生活設施、衛生保健室配備以及學生健康體檢等方面明確了開展學校體育衛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條件,是國家對開展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學校辦學應達到的最基本標準,是教育檢查、督導和評估的重要內容。各地應當按照本《標準》對中小學校進行核查,尚未達到本《標準》的,應積極創造條件,使其盡快達到標準要求。各地在新建和改擴建中小學校時,應當按照本《標準》進行建設和配備。少數因特殊地理環境和特殊困難達不到本《標準》規定的部分要求的地區,應制定與之相應的辦法,確保學校體育場地的需要。
各地應當在本級人民 *** 領導下,積極創造條件,增加投入,不斷改善學校辦學條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訂高於本《標準》的學校體育衛生條件標準。
I. 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的三、中小學校教學衛生基本標準
(壹)教室
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積:小學不低於1.15平方米,中學不低於1.12 平方米。
2.教室前排課桌前緣與黑板應有2 米以上距離。
3.教室內各列課桌間應有不小於0.6 米寬的縱向走道,教室後應設置不小於0.6 米的橫行走道。後排課桌後緣距黑板不超過9米。
(二)課桌椅
1.教室內在座學生應每人壹席。
2.每間教室內至少應設有2種不同高低型號的課桌椅。
(三)黑板
1.黑板應完整無破損、無眩光,掛筆性能好,便於擦拭。
2.黑板下緣與講臺地面的垂直距離:小學為0.8~0.9米,中學為1~1.1米;講臺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壹般為1.2米。
(四)教室采光
1.單側采光的教室光線應從學生座位左側射入,雙側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應設在左側。
2.教室墻壁和頂棚為白色或淺色,窗戶應采用無色透明玻璃。
3.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積與室內地面面積之比)不得低於1:6。
(五)教室照明
1.課桌面和黑板照度應分別不低於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勻。自然采光不足時應輔以人工照明。
2.教室照明應配備40瓦熒光燈9盞以上,並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燈管宜垂直於黑板布置。教室照明應采用配有燈罩的燈具,不宜用裸燈,燈具距桌面的懸掛高度為1.7-1.9米 。
3. 黑板照明應設2盞40瓦熒光燈,並配有燈罩。
(六)教室微小氣候
1.教室應設通氣窗,寒冷地區應有采暖設備。
2.新裝修完的教室應進行室內空氣檢測,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的可投入使用,並保持通風換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