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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讓合同備案需要原件嗎?

壹、技術 轉讓合同 備案需要原件嗎? 技術轉讓合同備案壹般是需要原件的,所以簽合同時要了解哪些部門需要備案,要適當多簽署壹些原件。技術轉讓合同,是指出讓方將壹定技術成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移轉受讓方,而受讓方須支付約定價金或使用費的協議。包括 專利權 轉讓合同、 專利 實施許可合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等多種。 二、技術轉讓合同的特征 1、特定性 根據《 技術合同 認定規則》的規定,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發明創造專利、技術秘密及其他 知識產權 成果。技術合同的標的是非常寬泛的,可以是工業、農業、交通運輸、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國防建設以及國民經濟各部門所能應用的技術成果,不受行業、專業和自然科學學科的限制。但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必須是已經存在的技術成果,不包括尚待研究開發的技術成果。如果當事人以尚待研究開發的技術成果為標的,則應訂立 技術開發合同 ,而非技術轉讓合同。 2、完整性 根據《技術合同認定規則》的規定,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必須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構成壹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在技術咨詢和 技術服務合同 中,壹方當事人也會就咨詢服務項目向另壹方當事人提供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但這與有著特定的完整的技術內容的技術方案是有著本質上的區別,這也是技術轉讓合同與技術咨詢及技術服務合同的重要區別。 3、權屬性 技術轉讓合同的履行在形式上雖表現為以圖紙、資料、磁盤、磁帶為物質載體的技術文件或技術方案在當事人之間轉移,但本質上是 專利申請 權、專利權、技術秘密權、專利實施許可權的權屬在當事人之間轉移。 4、法定性 由於技術轉讓合同涉及專利、技術秘密等問題,所以除受《 合同法 》制約外,還要受《 專利法 》等知識產權法律的制約。 5、認定條件 根據《技術合同認定規定》的規定,技術轉讓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1)合同標的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發明創造專利、技術秘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 (2)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應構成壹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他改進的技術方案。 (3)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 同時《技術合同認定規則》還規定,技術合同的標的為技術秘密,該項技術秘密應具備以下條件: (1)不為公眾所知悉。 (2)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 (3)具有實用性。 (4)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技術秘密的全部或實質性部分已經公開,即可以直接從公***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通常是需要都相關部門進行備案的,備案時需要提供合同原件,因此建議大家在簽訂技術轉讓合同時可以簽訂多份進行備用。技術轉讓合同備案的流程和其中需要用到的材料在網站上都能找到,如果自己不辦理也可以選擇三方 代理 機構代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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