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明確了政府職責,強化了組織保障。《辦法》明確了示範區管委會設立濟源示範區專利獎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和專家評審組。
(二)明確了獎項設置和獎勵額度。《辦法》每兩年評審壹次,每次評審專利金獎不超過2項,銀獎不超過3項,優秀獎不超過5項。示範區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每項獎勵金額分別為10萬元、5萬元和2萬元。對獲得中國專利獎和河南省專利獎的示範區專利,按照《濟源產城融合示範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濟源產城融合示範區質量提升若幹政策〉的通知》(濟管辦〔2020〕37號)的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三)明確了評獎條件。申報單位為在本區行政區域內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專利權人。申報個人為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具有經常居住地的專利權人、申報專利已在本市實施的專利權人。申報專利應符合專利權狀態穩定、專利創造質量高、專利運用效益好、專利保護能力強等標準。
(四)明確了評審程序。《辦法》的評審工作按照發布通告、提交申報、專家評審、復核公示、社會監督、評審結果、批準公布七項程序進行。
(五)明確了責任追究措施。對通過申報人弄虛作假,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濟源示範區專利獎的,由評審委員會報示範區管委會批準後撤銷獎勵,追回證書和獎金,並予以公布,5年內不得申報各級各類獎補項目。對參與評審工作的專家及相關工作人員在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對評審專家取消其評審資格,移出專家庫,提請其主管部門或所在工作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工作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