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紙是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
2006年5月20日,剪紙藝術遺產經國務院批準列入第壹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009年9月28日至10月2日舉行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中國申報的中國剪紙項目入選“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
中國剪紙是壹種用剪刀或刻刀在紙上剪刻花紋,用於裝點生活或配合其他民俗活動的民間藝術。在中國,剪紙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交融於各族人民的社會生活,是各種民俗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傳承賡續的視覺形象和造型格式,蘊涵了豐富的文化歷史信息。
表達了廣大民眾的社會認以、道德觀念、實踐經驗、生活理想和審美情趣,具有認知、教化、表意、抒情、娛樂、交往等多重社會價值 。
擴展資料:
根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公約》第2條:?
定義
在本公約中
1、“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壹種認同感和歷史感。
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在本公約中,只考慮符合現有的國際人權文件,各群體、團體和個人之間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順應可持續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2、按上述第1 段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方面:
(a) 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
(b) 表演藝術;
(c) 社會風俗、禮儀、節慶;
(d) 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e) 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3、“保護”指采取措施,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包括這種遺產各個方面的確認、立檔、研究、保存、保護、宣傳、弘揚、承傳(主要通過正規和非正規教育)和振興。
4、“締約國”指受本公約約束且本公約在它們之間也通用的國家。
5、根據本條款所述之條件,本公約經必要修改對成為其締約方之第33 條所指的領土也適用。從這個意義上說,“締約國”亦指這些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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