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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我國專利法對發明專利申請采取的早期公開、遲延審查制度內涵?

我國對發明專利申請實行早期公布,延遲審查制度。壹件發明專利申請要獲得批準必須經過下面三個階段:初步審查階段包括受理專利申請,收取專利費用,非類和明顯的先查,格式審查,公布專利申請步驟等。專利申請的三性即新穎性、實用性和創造性。實質審查階段,就是要審查該發明是否符合專利法要求的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發明專利申請符合專利法及實施細則的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時,即將該申請公布予以公布,申請人也可以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申請人在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請求專利局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所以說壹個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到審批通過被授予專利權所用時間可能需要3,5年的時間甚至更長。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則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只要申請具備專利法規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這些文件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撰寫符合要求就可以授予申請人專利權。

如果不符合發明專利申請的三性(新穎性、實用性和創造性)條件就不能被授予專利權,所以發明專利的技術含金量是這三類專利中最高的。 而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不經過實質審查,只要申請具備專利法規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這些文件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撰寫符合要求就可以授予申請人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壹般都是產品或是包裝的外觀設計,這個消費者比較好理解,而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相比,創造性要低且範圍要小,最重要的是因為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經過實質審查,所以不能有效的證明其新穎性、創造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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