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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專利申請的條件

申請專利的條件是:

1,材料齊全;

2、當事人具有申請專利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

3.申請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4.發明創造的內容和申請專利的程序不違反法律;

5.其他條件。

壹.專利的類型

1,發明專利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專利不要求是經過實踐可以直接應用於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但可以是對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案,也可以是壹個想法,具有工業應用的可能性。但是,這個技術方案或想法不能和壹個簡單的課題或想法混為壹談,因為壹個簡單的課題或想法不具備工業應用的可能性。

2.實用新型專利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對實用新型的定義是:“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的技術方案。”與發明壹樣,本實用新型保護的是壹種技術方案。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範圍較窄,只保護具有壹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無固定形狀的方法和物質。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註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低於發明。大多數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是相對簡單和改進的技術發明,可以稱之為“小發明”。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授予無需實質審查,程序簡單,成本低。因此,關於日用品、機械、電器等有形產品的小發明更適合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3.設計專利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對外觀設計的定義是:“外觀設計,是指基於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顏色、形狀、圖案的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並且在專利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了其授權的條件:“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屬於現有設計;在申請日以前,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文件中有記載,“該專利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有明顯的區別”,“該專利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二、專利權被侵犯怎麽辦?

1,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調解:

專利管理機關是指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開放城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專利管理機關。侵犯專利權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侵權行為發生地的專利局或者侵權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專利管理部門處理。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專利權人或者利益沖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是第壹審法院,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是第二審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第二十六條申請人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第二十七條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

第九條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壹項專利權。但是,同壹申請人在同壹天就同樣的發明創造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在先取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申請人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第壹個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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