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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的定義是什麽?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定義的具體內容是什麽?下面仲達咨詢為您解答。

建築合同,也稱建築安裝合同,是承包人實施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是建設單位(發包人)和施工單位(承包人)。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主合同,具有建設工程合同的基本特征,並具有以下特點:

(1)合同標的的特殊性

建築合同的標的物是建築產品,與其他產品相比,建築產品具有固定性、巨大性、生產的流動性、單壹性和生產周期長的特點。這些特點決定了施工合同標的物的特殊性。

(2)合同內容復雜。

由於施工合同標的物的特殊性,合同涉及的方面很多,涉及多種主體及其法律經濟關系。這些方面和關系要求施工合同盡可能詳細,這就導致了施工合同的復雜性。比如說。施工合同除壹般合同內容外,還應約定安全施工、專利技術的使用、地下障礙物和文物的發現、工程分包、不可抗力、工程變更、材料設備的供應、運輸和驗收等內容。

(3)合同履行期限長

因為工程的建設周期壹般都比較長,加上必要的施工準備時間以及竣工結算和保修期的時間。它決定了建造合同的履行期是長期的。

(4)嚴格合同監督

由於施工合同的履行對國家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的工作生活影響很大,國家對施工合同實行非常嚴格的監管。在施工合同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的全過程中,除了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管理合同外,合同主管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行政主管機關和金融機構也要對施工合同進行嚴格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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