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是指工會依法取得並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按《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這二項,其中2%工會經費是經費的最主要來源。
2.“工資總額組成”。全民所有制單位全部職工的“工資總額”是指國家在壹定時期(年、季、月、日)內實際支付給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不論是從工資科目開支,還是由工資科目以外的其他各項經費科目(如搬運費、材料費、加工費、職工福利基金、企業基金、企業利潤留成與附屬機構的業務收入等〉開支的;也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或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計算在工資總額內。工資總額組成內容如下:
(1)各種工資。
①計時工資:按照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計時工資;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事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按計時工資標準的壹定比例支付的工資及學徒工的生活津貼。
②基礎工資:按照中發〈1985〉9號文件規定,以“大體維持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生活費”確定的工資。
③職務工資:按照中發〈1985〉9號文件規定,“按照工作人員職務高低、責任大小、工作繁簡和業務水平確定”的工資。
④計件工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包括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按工作量包幹計件、按營業額提成、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度或方法支付的工資。
⑤加班加點工資:對在法定節日、公休假日工作的職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進行工資的職工發給的勞動報酬。
⑥其他:根據國家規定支付的工資。如保留工資、附加工資、調整工資補發上年的工資等。
(2)各種獎金。對職工超額勞動的壹種鼓勵,是為了獎勵先進,對生產、工作上有優良成績的職工,在標準工資以外交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
①各種生產(業務)獎:如質量獎、安全獎、提前竣工獎、綜合獎、年終獎、勞動分紅、影劇院超場獎、教師超鐘點獎等。
②節約獎:包括特定燃料、原材料節約獎。
⑧勞功競賽獎:包括發給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勞動模範的各種實物獎勵和獎金。
④增收節支獎:機關、事業單位增收節支行政經費對職工的獎勵。
⑤其他獎金:鐵道、交通運輸部門從補票收入中支付的“堵漏獎”等。
⑥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勞動分紅。
(3)各種津貼。為了補償職工額外或特殊的勞動消耗,以及為了保證職工的工資水平不受特殊條件影響,而以津貼形式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包括:
①對勞動強度大、勞動條件差的工種實行的津貼:如從事野外、高空、井下、流動施工、林區、高溫、艱苦氣象臺站、微波站、冷庫低溫、廢品回收人員崗位、衛生防疫、醫療衛生、科技保健等工作津貼,以及夜班中班津貼、夜餐費和班中餐等。
②工齡、教齡和護士工齡津貼等。
③技術津貼。如特級教師、科研、優秀運動員技術補貼和體育津貼等。
④班組長津貼、中小學班主任津貼。
⑤其他津貼。直接支付給個人的冬季取暖補貼、職工生活津貼(如糧價補貼、煤價補貼等)、夥食津貼(如火車司機乘務員的乘務津貼、航行人員夥食津貼、空勤人員夥食津貼、汽車司機行車津貼、運動員夥食津貼、郵電人員外勤津貼、回民夥食津貼)、房貼、水電貼、書報費以及學徒服裝津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