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合理配置教學資源,引導學生理性選擇專業,學校根據專業分布結構和招生情況,將專業分為A類(嚴控專業)和B類(非嚴控專業)。符合以下六種類型和條件之壹的學生,可以申請轉專業:
(1)第壹類:成績優異的高壹至高二學生。
(二)第二類:自願參加與中科院軟件所合作的卓越工程師培養項目、國際合作交流項目等專項辦學項目並通過項目選拔的學生。
(3)第三類:真正有特長和興趣轉專業,並能通過轉專業充分發揮特長的初二至初三學生。在政府部門或教育部教學指導委員會組織的全國學科競賽中獲得三等獎及以上(排名前3);
或在政府部門組織的省級學科競賽中獲得二等獎及以上(排名前2位),或第壹發明人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獲得成果或獎勵的學生對擬轉專業領域表現出特殊興趣和特長,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轉到與其專業對應的B類相關專業:
專業排名中平均績點達到前30%;或獲得學校相關專業3名副教授及以上教師的聯名推薦。
(4)第四類:不適合在原專業學習的學生。包括:1。對原專業學習確有困難(應提供充分材料說明情況),無法繼續完成原專業學習任務的學生。
這類學生只能轉到B專業。2.被查出患有某種疾病或身體缺陷的學生(隱瞞既往史者除外),有學校指定的二級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和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可繼續在其他專業學習。這類學生只能轉到B專業。
(5)第五類:退役復學的學生。參軍入伍、退役返校的學生,可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入伍新生和退役後入學辦法》等國家相關文件申請轉專業。
(六)第六類:輟學創業的學生。休學創業的同學,復學後可以申請轉B類專業。轉專業的報考人員不得有曠課和取消考試資格的現象。
學籍管理
(1)轉專業學生按轉專業人才培養計劃學習,學校按轉專業要求審查其畢業和學位申請資格。
(2)學生轉專業前所修課程的成績會如實記錄在成績單上。轉入院校時,應按照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對學生在原專業所修課程的類別和學分進行認定和轉換。
(3)轉專業需要選課,但轉出專業未選課,或已選課但低於轉入專業要求的學時和學分的類似課程,轉入專業發現不能滿足繼續學習要求的,需重新選課。重新註冊的課程實行學分學費制。
(4)當原專業與轉專業培養計劃相差較大,且補課或學分較多(理工科20學分以上,文科25學分以上)時,必須降級。
(5)保留資格期滿後申請入學的學生,休學期滿後申請復學的學生,因學業原因申請降級的學生,因原專業停學不能繼續在原專業學習的學生,經主管校長批準後,直接在相近專業入學。
參考以上內容?金陵科技學院官網-金陵科技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