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對民事經濟訴訟案件可以開庭多少次沒有相關規定。只要案件需要審理,法院可以開庭幾次。法律只對審判時限有規定。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即同壹案件通常通過壹審、二審終審。二審發回重審的,壹審法院將重新判決。如果不服二審判決,有權上訴。不服二審判決的,必須作出判決。如果不服二審判決,不能上訴。可以直接向上壹級法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向與二審法院同級的檢察院申請提起民事抗訴再審,屬於申訴。上級法院應組織聽證,決定是否受理申訴。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產生的權益糾紛,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以及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而產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經濟糾紛有兩種:壹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包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如專利、商標)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為追求和實現經濟目的而建立交易關系、* *並實施交易行為的壹種法定的、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糾紛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上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送原審人民法院。
第二十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受理範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