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申請 - 敬請各位資深律師幫忙:我想知道在專利權方面關於在先申請和享有優先權的在後申請有那些區別?

敬請各位資深律師幫忙:我想知道在專利權方面關於在先申請和享有優先權的在後申請有那些區別?

引言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專利局也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因此,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是受理發明專利申請之後、公布該申請之前的壹個必要程序。

發明專利審查初步審查的主要任務是:

法26 細則16.1及.2 細則44

(1) 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發現存在可以補正的缺陷時,通知申請人以補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條件;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時,作出審查意見書,指明缺陷的性質,並通過駁回的方式盡早結束審批程序。

法30、36 細則45

(2) 審查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或者隨後提交的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發現文件存在缺陷時,根據缺陷的性質,通知申請人以補正的方式消除缺陷,或者直接作出視為未提交的決定。

(3) 審查申請人提交的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文件是否是在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內或者專利局指定的期限內提交;逾期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根據情況作出視為撤回或者視為未提交的決定。

法68 細則92.1、93及97 細則44.1(1)

(4) 審查申請人繳納的有關費用的金額和期限是否符合 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費用未繳納或者未繳足或者逾期繳納的,根據情況作出視為撤回或者視為未提出的決定。

發明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範圍是:

(1) 專利申請是否包含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申請文件,以及這些文件格式上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或者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壹百壹十八條、第壹百二十條的規定。

(2) 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或者是否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壹款的規定,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壹條第壹款、第三十三條或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壹款、第九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的規定。

(3) 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手續和文件是否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壹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八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

(4) 專利申請是否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繳納了相關費用。

初步審查應當遵循下述原則:?

(1) 對於申請文件中存在的可以通過補正方式消除的缺陷,應當給申請人補正機會;對於申請文件中存在的不可克服的缺陷,應當給申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只有在經補正或者陳述意見之後,仍未能消除缺陷的,才能作出駁回決定。必要時,可以給申請人兩次以上的補正或者陳述意見的機會。給予多次補正機會時,審查員應當註意,不要耽誤專利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公布專利申請的期限。?

(2) 對於申請文件和其他文件中存在的格式缺陷應當進行全面審查,使公布文件格式上符合要求;對於申請文件中存在的實質性缺陷,僅在明顯存在並影響公布時,才需指出和處理。

(3) 除申請文件被駁回的情形外,審查員應當盡量在壹次補正通知書中指出申請文件中存在的全部格式缺陷。

(4) 凡因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或啟動的程序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而需作出視為未提出或視為撤回或駁回決定的,應同時告知申請人可啟動的後續程序。

(5) 審查員無論作出何種處理,都應在紙件文檔中作出相應處理和記載。

法38 細則44

2.申請文件的審查?

申請文件不符合以下各節規定的,審查員應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答復的,應當作出視為撤回專利申請或視為未提出的通知。同壹缺陷兩次補正不合格的,可以作出駁回決定。

法26.2細則17

2.1 請求書

2.1.1 發明名稱?

發明名稱應當簡短、準確地表明發明專利申請請求保護的主題名稱。發明名稱中不應含有非技術詞語,例如人名、單位名稱、商標、代號、型號等;也不應含有含糊的詞語,例如“及其他”、“及其類似物”等;也不應使用籠統的詞語,致使未給出任何發明情報,例如僅用“方法”、“裝置”、“組合物”、“化合物”等詞作為發明名稱。

發明名稱壹般不得超過25個字。特殊情況下,經審查員同意可以增加到40個字。例如,某些化學領域的發明。

2.1.2 發明人

發明人應當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但在專利局的審查程序中,審查員對請求書中指明的發明人是否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不作審查。

發明人應當是個人,不應當是單位或者集體,例如不應當寫成“××課題組”等。發明人應當使用本人真實姓名,不得使用筆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多個發明人的,應當自左向右順序填寫。

發明人可以請求專利局不公布其姓名;請求不公布姓名的,應當由發明人本人書面提出。不公布姓名的請求提出之後,經審查認為符合要求的,專利局在專利公報、說明書單行本以及專利證書中均不公布其姓名,發明人也不得再請求重新公布其姓名。

外國發明人中文譯名中可以使用外文縮寫字母,姓和名之間用圓點分開,圓點置於中間位置,例如M·瓊斯。

2.1.3 申請人?

2.1.3.1 申請人是本國人

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非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在專利局的審查程序中,審查員對請求書中指明的申請人壹般情況下不作審查。申請人是個人的,可以推定該發明為非職務發明,該個人有權提出專利申請。除非專利申請的主題明顯不是非職務發明的,才需要通知申請人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非職務發明證明。申請人是單位的,可以推定申請專利的發明是職務發明,該申請人有權提出專利申請。除非該單位明顯不具有法人地位或者對其法人地位有疑問的,例如單位是××大學科研處或××研究所××課題組,應當通知該單位提供法人地位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是個人的,應當使用本人真實姓名,不得使用筆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使用正式全稱,不得使用縮寫或者簡稱。申請文件中指明的單位名稱應當與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單位名稱相壹致。?

2.1.3.2 申請人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

專利法第十八條規定:“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根據本法辦理”。?

審查員對請求書中指明的申請人的國籍、營業所或者總部所在地有疑義時,可以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第(壹)項或者第(二)項通知申請人提供國籍證明或者營業所總部所在地的證明文件。申請人在請求書中表明在中國有營業所的,審查員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當地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真實有效的營業所證明。申請人在請求書中表明在中國有經常居所的,審查員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可在中國居住壹年以上的證明文件。

法18 在確認申請人是“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後,應當審查請求書中指明的申請人國籍或者總部所在地國家是否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之壹:?

(1) 申請人所屬國同我國簽訂有相互給予對方國民以專利保護的協議;?

(2) 申請人所屬國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以下簡稱巴黎公約)成員國;

細則34(3)

(3) 申請人所屬國的法律中,訂有依互惠原則給外國人以專利保護的。?

審查應當從申請人所屬國(申請人是個人的,以國籍、經常居所來確定;申請人是單位的,以總部所在地、真實有效的營業所所在地來確定)是否是巴黎公約成員國開始,但不必審查該國是否與我國簽訂有互相給予對方國民以專利保護的協議,因為與我國已簽定上述協議的所有國家都是巴黎公約聯盟成員國。只有當申請人所屬國不是巴黎公約成員國時,才需審查該國法律中是否訂有依互惠原則給外國人以專利保護的條款。申請人所屬國法律中沒有明文規定依互惠原則給外國人以專利保護的條款的,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其所屬國承認中國公民和單位可以按照該國國民的同等條件、在該國享有專利權和其他有關權利的證明文件。申請人不能提供證明文件的,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以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為理由,駁回該專利申請。

對於來自某巴黎公約成員國領地或屬地的申請人,應當審查該國家是否聲明將巴黎公約適用於該地區。

對於未與我國簽署相關協議的非巴黎公約成員國的申請人,在實踐中未排除我國申請人向該國家申請專利的權利的,審查員應當依照互惠原則處理。

申請人是個人的,其姓名中可以使用外文縮寫字母,姓和名之間用圓點分開,置於中間位置,例如M·瓊斯。姓名中不應含有學位、職務等稱號,例如××博士、××教授等。申請人是單位的,其名稱應當使用正式全稱。對於申請人所在國法律規定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某些稱謂允許使用。

2.1.3.3 本國人與外國人***同申請?

本國人與外國人***同申請的,分別按本章第2.1.3.1節和第2.1.3.2節的規定進行審查。

2.1.4 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

法19.1及20細則17(3)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依照《專利代理條例》的規定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成立,其中涉外的專利代理機構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

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應當使用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的全稱,並且要與加蓋在申請文件中的專利代理機構公章上的名稱壹致,不得使用簡稱或者縮寫。請求書中還應當填寫國家知識產權局給予該專利代理機構的編碼。

專利代理人,是指已獲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已在合法的專利代理機構裏執行任務、並且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了《專利代理人工作證》的人員。在請求書中,專利代理人應當使用其真實姓名,同時填寫《專利代理人工作證》的證書號碼。壹件專利申請的專利代理人不得超過兩人。?

法26.2 細則17

2.1.5 地址

請求書中的地址(包括申請人、專利代理機構、聯系人的地址)應當符合郵件能迅速、準確投遞的要求。本國的地址應當包括所在地區的郵政編碼,以及省(自治區)、市(自治州)、區、街道門牌號碼和電話號碼,或者省(自治區)、縣(自治縣)、鎮(鄉)、街道門牌號碼和電話號碼,或者直轄市、區、街道門牌號碼和電話號碼。有郵政信箱的,可以按規定使用該郵政信箱。地址中可以包含單位名稱,但單位名稱不得代替地址,例如不得寫××省××大學。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有聯系人,並寫明聯系人的通訊地址;申請人是個人的,也可以指定聯系人作為專利局送達信函的收件人。外國的地址應註明國別、市(縣、州),並附具外文詳細地址。

細則18

2.2 說明書?

說明書第壹頁第壹行應當寫發明名稱,該名稱應當與請求書中的名稱壹致,並左右居中。發明名稱前面不得冠以“發明名稱”或者“名稱”等字樣。發明名稱與說明書正文之間應當空壹行。

說明書的格式應包括以下各部分,並要在每壹部分前面寫明小標題:

技術領域

技術背景

發明內容

附圖說明

具體實施方式說明書無附圖的,說明書文字部分就不包括附圖說明及其相應的小標題。

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申請,應當將該序列表作為說明書的壹個單獨部分,申請人應當在申請的同時提交與該序列表相壹致的光盤或軟盤;該光盤或軟盤應當符合專利局的有關規定。該光盤或軟盤中記載的序列表與說明書中的序列表不壹致的,以說明書中的序列表為準。未提交光盤或軟盤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交;逾期未補交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說明書文字部分中可以有化學式、數學式和表格,但不得有插圖。

說明書文字部分寫有附圖說明的,說明書中應當有附圖。

細則41

說明書中有附圖的,說明書文字部分中應當有附圖說明。說明書文字部分中有附圖說明而說明書無附圖或缺少部分附圖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取消對附圖的說明,或者在指定的期限內補交附圖;申請人補交附圖的,以向專利局提交或者郵寄補交附圖之日為申請日,審查員應當發出變更申請日通知,並修改數據庫中的申請日;申請人取消對附圖的說明的,保留原申請日。

細則120.2

說明書為兩頁以上的,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寫頁碼。

2.3 權利要求書

細則20.2

權利要求書有幾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編號前不得冠以“權利要求”或者“權項”等詞。

細則20.3

權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學式或者數學式,必要時也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圖。

細則120.2

權利要求書為兩頁以上的,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

2.4 說明書附圖

細則120.1

說明書附圖應當用制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制,線條應當均勻清晰、足夠深,並不得著色和塗改。?

剖面圖中的剖面線不得妨礙附圖標記線和主線條的清楚識別。

細則19.1

幾幅附圖可以繪制在壹張圖紙上。壹幅總體圖可以繪制在幾張圖紙上,但應保證每壹張上的圖都是獨立的,而且當全部圖紙組合起來構成壹幅完整總體圖時又不互相影響其清晰程度。附圖的周圍不得有框線。?

附圖總數在兩幅以上的,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並在編號前冠以“圖”字,例如圖1,圖2……

附圖應當盡量垂直繪制在圖紙上,彼此明顯地分開。當零件橫向尺寸明顯大於豎向尺寸必須水平布置時,應當將附圖的頂部置於圖紙的左邊。壹頁紙上有兩幅以上的附圖,且有壹幅已經水平布置時,該頁上其他附圖也應當水平布置。

細則19.3

附圖標記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編號。同壹零件出現在不同的圖中應當使用相同的附圖標記,壹件專利申請的各文件(說明書及其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中應當使用同壹附圖標記表示同壹零件,但並不要求每壹幅圖中的附圖標記編號連續。

附圖的大小要適當,應當能清晰地分辨出圖中每壹個細節,並適合於用照相制版、靜電復印、縮微等方式大量復制。?

同壹附圖中應當采用相同比例繪制,為使其中某壹組成

細則19.2

部分清楚顯示,可以另外增加壹幅局部放大圖。附圖中除必要的詞語外,不應當含有其他註釋。附圖中的詞語應當使用中文,必要時,可以在其後的括號裏註明原文。?

流程圖、框圖應當視為附圖,並應當在其框內給出必要的文字和符號。特殊情況下,可以使用照片貼在圖紙上作為附圖。例如,顯示金相結構或者組織細胞時。

2.5 說明書摘要

法26.1

申請發明專利的,應當提交說明書摘要(以下簡稱摘要)。

細則24.1

2.5.1 摘要文字部分

摘要應當寫明發明的名稱和所屬的技術領域,清楚反映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及主要用途。未寫明發明名稱或不能反映技術方案要點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補正;使用了商業性宣傳用語的,應當予以刪除,並通知申請人。?

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個字。摘要超過300個字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刪節或者由審查員刪節;審查員刪節的,應當通知申請人。

細則24.2

2.5.2 摘要附圖

說明書中有附圖的,申請人應當指定並提供壹幅最能說明該發明技術方案主要技術特征的附圖作為摘要附圖。摘要附圖應當是說明書附圖中的壹幅。申請人未指定也未提供摘要附圖的,審查員應當通知申請人補正或者依職權指定壹幅,並通知申請人提供審查員指定的摘要附圖壹式兩份。審查員確認沒有合適的摘要附圖可以指定的,可以不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人指定並提供的摘要附圖明顯不能說明發明技術方案主要技術特征的,審查員應當另行指定,並通知申請人提供審查員指定的摘要附圖壹式兩份。

摘要附圖的大小及清晰度應當保證在該圖縮小到4厘米×6厘米時,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圖中的各個細節。?

摘要中可以包含最能說明發明的化學式,該化學式被視為摘要附圖。?

2.6 兩種特殊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

2.6.1 分案申請?

2.6.1.1 分案申請的提出 ?

細則42.1

壹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的,申請人可以主動提出分案申請。

細則42.2

分案申請的遞交日應當在收到專利局對原申請案作出授予專利權通知之日起辦理登記手續的兩個月期限屆滿之前。在上述期限屆滿後,該專利申請已被駁回且已生效,或者該專利申請已撤回或視為撤回且未被恢復權利的,不能再提出分案申請。

壹件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分案通知書或審查意見通知書的要求對該申請進行修改,將其內容限定在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單壹性規定的範圍之內。申請人可以把從原申請中刪除的內容再提出壹件或者若幹件分案申請。?

細則42.3

分案申請不能改變原申請的類別,例如原申請是發明專利申請的,只能提出發明專利分案申請。分案申請也不得改變專利申請人,即分案申請的專利申請人應當與原申請的專利申請人相同;不相同的,應當有權利轉移證明材料。分案申請的發明人也應當是原申請的發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員。

細則43.3

申請人提出分案申請時,應當在請求書中註明原申請的申請號和申請日,並提交原申請的全部申請文件。原申請案中已提交過各種證明材料的,可以使用復印件。原申請是國際申請的,申請人還應當在原申請號之後的括號內註明國際申請號。原申請的國際公布使用外文的,除提交原申請的中文副本外,還應當同時提交原申請國際公布文本的副本。

2.6.1.2 分案申請的初步審查?

審查員應當根據原申請案卷核實下列各項:?

(1) 分案申請請求書中註明的原申請日是否正確;?

(2) 分案申請的申請人與原申請案的申請人是否壹致,不壹致的,是否附有合法的權利轉移證明材料;發明人是否是原申請的發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員; (3) 是否提交了原申請文件副本,有優先權要求的,是否提交了原申請的優先權文件副本;原申請是國際申請,並且未要求提供優先權文件副本的,分案申請可以不要求提供優先權文件副本;

(4) 在分案申請遞交日前,原申請案是否已經被駁回並已生效,或者已撤回或被視為撤回且未被恢復權利;分案申請遞交日是否在收到專利局對原申請作出授權通知之日起辦理登記手續的兩個月期限屆滿之前。?

不符合上述第(1)項、第(2)項和第(3)項之壹所述情形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之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應當作出分案申請被視為撤回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分案申請遞交日在收到專利局對原申請作出授予專利權通知之日起辦理登記手續的兩個月期限屆滿之後的,或者分案申請的原申請案已經撤回或被視為撤回且未被恢復權利的,或者被駁回並已生效的,應當作出分案申請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分案申請的各種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期限、提交優先權證明材料的期限等,均從原申請日起算。對已經屆滿的各種期限,申請人可以自分案申請遞交日起兩個月內補辦各種手續;期滿未補辦的,應當作出該分案申請被視為撤回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對於分案申請,應當視為壹件新申請收取各種費用。期限已經屆滿的各種費用,申請人可以在自分案申請遞交日起兩個月內補繳;期滿未補繳或未繳足的,應當作出分案申請被視為撤回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2.6.2 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請?

2.6.2.1 涉及生物材料申請的提出

細則25

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請的申請人,除應當使申請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外,還應當辦理下列手續:?

(1) 在申請日前或者最遲在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將該生物材料樣品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可的生物材料樣品國際保藏單位保藏;

(2) 在請求書和說明書中註明保藏該生物材料樣品的單位名稱、地址、保藏日期和編號,以及該生物材料的分類命名(註明拉丁文名稱);?

(3) 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有關生物材料特征的資料;?

(4) 自申請日起四個月內提交保藏單位出具的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

2.6.2.2 涉及生物材料申請的初步審查?

已在規定期限內提交保藏證明的,審查員應當根據保藏證明核實下列各項:?

(1) 保藏單位是否是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可的生物材料樣品國際保藏單位;

(2) 保藏日期是否在申請日之前或者在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當天;

(3) 保藏證明與請求書中所填寫的項目是否壹致。?

不符合上述第(1)項或者第(2)項所述情形的,應當作出該生物材料樣品視為未保藏的通知,並通知申請人。不符合上述第(3)項所述情形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應當作出該生物材料樣品被視為未保藏通知,並通知申請人。?

在規定期限內未提交保藏證明的,應當作出該生物材料樣品視為未提交保藏通知,並通知申請人。?

在自申請日起四個月內申請人既未提交生物材料存活證明,又沒有說明未能提交該證明的正當理由的,應當作出該生物材料樣品視為未提交保藏通知,並通知申請人。?

保藏單位未能在四個月內作出生物材料樣品存活證明,並出具證明文件的,應當認為是申請人的正當理由。?

提交生物材料樣品保藏過程中發生樣品死亡的,除申請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造成生物材料樣品死亡並非申請人責任外,應當作出該生物材料樣品視為未保藏通知,並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提供證明的,可以在四個月內重新提供與原樣品相同的新樣品重新保藏,並以原提交保藏日為保藏日。

細則25(3)

涉及生物材料的專利申請,申請人應當在請求書和說明書中分別寫明生物材料的分類命名,保藏該生物材料樣品的單位名稱、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編號,並且相壹致(參見本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7.3節)。申請時未寫明或不壹致的,應當自申請日起四個月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未提交保藏。

審查員發出視為未提交保藏通知後,申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啟動恢復程序;除其他方面正當理由外,屬於生物材料樣品未提交保藏或未存活方面的正當理由如下:

(1) 保藏單位未能在自申請日起四個月內作出保藏證明或存活證明,並出具了證明文件;

(2) 提交生物材料樣品過程中發生生物材料樣品死亡,申請人出具證明,證明生物材料樣品死亡並非申請人的責任。

專利局作出生物材料樣品視為未提交保藏通知後,啟動恢復程序仍不能予以恢復的,或者申請人不啟動恢復程序的,審查員應依職權取消請求書中註明的有關項目並簽章。

2.7 申請文件出版條件的格式審查?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時的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摘要的文字應當整齊清晰,不得塗改,行間不得加字。說明書附圖、說明書摘要附圖的線條(包括輪廓線、點劃線、剖面線、中心線、標引線等)應當清晰可辨。文字和線條應當是黑色,並且足夠深,背景幹凈。文字和附圖的版心,四周不應有框線。各種文件的頁碼應當分別連續。?

申請文件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補正;期滿不補正的,應當作出視為撤回專利申請的通知。

發明專利申請授權時的申請文件,除允許審查員對文字部分作出修改外,應當符合公布時的要求。?

3.其他文件和相關手續的審查

3.1 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和指定代表人?

3.1.1 委托專利代理機構

3.1.1.1 委托 ?

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第壹款的規定,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應當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審查中發現上述申請人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未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作出審查意見通知書,並通過其委托的專利代

細則44.2 細則44.1(1)

理機構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在指定期限之內未答復的,其申請視為撤回;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後,仍然不符合專利法第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應當駁回該專利申請。

國內的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在國內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

委托的雙方當事人是申請人和專利代理機構。申請人有兩個以上的,委托的雙方當事人是全體申請人和***同的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托後,應當指定該專利代理機構的專利代理人辦理有關事務,被指定的專利代理人不得超過兩名。

國內的單位或個人的委托不符合規定的,應當通知專利代理機構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答復或者補正仍不合格的,視為未委托專利代理,並通知雙方當事人。

外國人申請專利以及本國人和外國人***同申請專利且第壹署名人是外國人的,應當審查被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是否符合專利法第十九條第壹款的規定。

港、澳地區及臺灣的法人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或辦理其他專利事務,應當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港、澳地區及臺灣個人申請專利或者辦理其他專利事務,可以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也可以委托普通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港、澳地區及臺灣個人與港、澳地區及臺灣的法人***同申請專利或者辦理其他專利事務,應當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手續;港、澳地區及臺灣個人或港、澳地區及臺灣法人與內地(大陸)個人或單位***同申請專利或者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申請人的第壹署名人是港、澳地區及臺灣個人或港、澳地區及臺灣法人的,應當按照港、澳地區及臺灣個人或者法人申請專利辦理委托手續。

港、澳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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