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條件:
(壹)獲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工程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四)雖不具備上述學歷(學位),但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工程師職務3年以上。任現職期間,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二項:
1.獲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成果獎壹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2.獲國家或省批準的“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者。
3.獲有較大價值或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本專業發明專利壹項(發明人)。
4.直接負責(技術負責)完成國家、省(部)級重大項目的研究、設計,或生產的產品、監測 及治理技術、工藝等達到當時國內先進水平,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得到有關方面的鑒定認可或通過驗收。
擴展資料:
工程師指具有從事工程系統操作、設計、管理、評估能力的人員。工程師的稱謂,通常只用於在工程學其中壹個範疇持有專業性學位或相等工作經驗的人士。
工程師(Engineer)和科學家(Scientists)往往容易混淆。科學家努力探索大自然,以便發現壹般性法則(General principles),工程師則遵照此既定原則,從而在數學和科學上,解決了壹些技術問題。科學家研究事物,工程師建立事物。科學家探索世界以發現普遍法則,但工程師使用普遍法則以設計實際物品。
工程師是職業水平評定(職稱評定)的壹種。其下,有技術員,助理工程師等職稱;其上有高級工程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等職稱。當然,這也只是對從事工程建設或管理人員技術水平的壹種標定而已。
按職稱(資格)高低,分為:研究員或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正高級)、高級工程師(副高級)、工程師(中級)、助理工程師(初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