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在華直接投資的主要形式有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即“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對外直接投資呈現出新的特點和發展趨勢。從外商投資股權結構的變化來看,這三種方式所占的比重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從20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上半期,建立合資企業壹直是外商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然而,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外商直接投資出現了明顯的“獨資化”趨勢,外商獨資企業逐漸取代合資企業,日益成為我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這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壹)新設立的獨資企業數量增加
在新批外商直接投資企業中,外商獨資企業比例大幅提高,成為利用外資的主要方式。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中新設立的獨資企業數量和投資比例壹直呈上升趨勢。從65438到0997,我國新批外資項目中獨資企業數量開始超過合資企業數量;1998年,外商獨資企業(41.8%)占合同外資的比重首次超過中外合資企業(33.2%),成為我國利用外資的主要方式。此後,外商獨資企業的比重壹直快速增長,從1998年的65438+41.8%增長到2004年的76.4%,大大超過了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份額,成為我國利用外資的主要方式。2004年新設立獨資企業數量是合資企業的2.7倍,外國投資者合同投資額是合資企業的4.2倍。實際使用量達到了2.5倍。而且2005年外商獨資企業實際利用外資的比例為67.33%,大大超過了中外合資企業22.90%的比例。
(2)原合資企業的股權擴張
在新批獨資企業數量和外資金額超過合資企業的同時,原合資企業也加快了重組步伐,逐步向獨資企業轉變。起初,跨國公司通過增資擴股成為合資企業的大股東。2001之後,隨著政策的調整和放開,很多跨國公司開始通過購買合資企業的中方股份,將合資企業轉為獨資企業。
2001 10 10月23日,阿爾卡特收購50%+1股中國股份,獲得上海貝爾控制權。2004年8月,著名的北京國際交換系統有限公司(BISC)宣布更名為北京西門子通信網絡有限公司(SCNB)。西門子的持股比例從40%增加到67%,企業性質從合資公司變為外資控股企業。6月5438+10月65438+2005年2月,柯尼卡美能達宣布在中國成立100%全資投資管理公司,並在無錫設立全資制造基地。
(3)國內企業的並購
中國入世後的壹個新趨勢是跨國公司通過收購和兼並進入中國市場。比如美國艾默生公司斥資7.5億美元收購華為公司子公司安盛電氣;美國AB啤酒公司收購青島啤酒;法國達能公司控股樂百氏和娃哈哈,這在過去並不多見。通過並購進入中國市場,設立控股或獨資企業,可以縮短投資周期,降低風險。
上述事實表明,外商在華直接投資的發展已呈現出“獨資化”趨勢,獨資企業將成為未來外商直接投資的主要形式。外資企業的咄咄逼人的發展應該引起我們足夠的警惕和重視,需要我們冷靜的思考和分析。
那麽,外商投資方式,尤其是獨資方式的改變是出於什麽原因呢?長期以來,關於外商在華投資獨資化的原因壹直眾說紛紜,但筆者認為,這些都可以歸結為經濟學中交易成本的範疇,交易成本的降低是外商在華投資獨資化傾向的主要原因。
二,交易成本理論概述
交易成本又稱交易費用,是產權經濟學的核心,“以交易為基本分析單位研究經濟組織的比較制度理論”。1937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科斯在《企業的本質》壹文中指出,“建立企業能夠盈利的主要原因似乎是使用價格機制是有成本的。通過價格機制‘組織’的最明顯的成本是,隨著出售這種信息的專業人士的出現,這種成本可能會降低,但不可能消除。市場上談判和簽署交易的成本也必須考慮在內。”科斯只提出了“交易成本”的觀點,沒有直接提到這個概念。
自科斯以來,威廉姆森系統地完善了交易成本理論。威廉姆森認為,交易成本是“經濟體系需要支付的價格或費用”。交易成本分為合同簽訂前的成本和合同簽訂後的成本:合同簽訂前的交易成本是指“起草合同、談判合同內容、保證合同履行的成本”;簽約後的交易成本如下:(1)不適應成本;(2)交易成本;(三)設立和運行費用;(4)保本。威廉姆森認為應該從契約關系的角度來研究企業行為。他指出,“任何問題都可以直接或間接地作為契約問題來對待,這對於理解是否能節省交易成本非常有用。”威廉姆森從節約交易成本的角度解釋了縱向壹體化。他的分析框架中有兩個重要假設和三個交易維度。兩個重要假設是“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三個交易維度是資產專用性、不確定性和交易率。三個交易維度決定了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決定了企業是否選擇縱向壹體化。
第三,基於交易成本理論,分析外商獨資化的原因。
(壹)技術或資產的專用性
對於獨資企業的解釋,交易成本經濟學提出了資產專用性的概念。按照威廉姆森的定義,所謂資產專用性,就是已經投產的資產重新配置的難度。資產專用性實際上是衡量壹種資產對市場的依賴程度。資產專用性越強,市場交易成本越高,即交易成本是壹條隨著資產專用性增強而迅速上升的曲線。壹方面,壹方可能利用另壹方的信任來規避、搭便車或濫用技術。另壹方面,有些技術是國外企業的核心技術、獨有技術或銷售訣竅,是企業獲得長期競爭力的核心能力,外方不希望別人分享自己的訣竅或技術。為了保護資產的專用性,企業傾向於選擇高度控制的治理結構,獨資是最佳選擇。這不僅降低了保護自己獨有技術的交易成本,也降低了被竊取或濫用的風險。因此,當通過合資獲得的收益不足以彌補企業對專利權濫用的監管和控制的風險成本時,企業更傾向於選擇控制程度更高的形式。
(二)中西文化差異
中外合資企業是旨在互利互信基礎上進行合作的契約安排。由於雙方的有限理性和不確定性,雙方達成的契約往往是不確定的。在雙方存在特定資產投資關系的情況下,合同壹方在使用合同時存在漏洞或不完善,通過事前隱瞞信息的逆向選擇和事後隱瞞行為的道德風險,尋求另壹方應得的準租金。事前的逆向選擇和事後的機會主義行為往往成為雙方沖突和合資企業內部不穩定的重要因素。
很多跨國合資企業管理中最突出的問題之壹就是雙方在企業管理和文化上的沖突。管理的本質是壹種文化,文化背景的差異決定了東西方完全不同的管理觀。不同國家的企業管理者在工作方法、文化和思維方式上有很大的差異。西方文化追求卓越,追求自我價值的實現。人們在平等的基礎上形成契約,表現為規範管理、制度管理、規章管理,嚴格遵循規則,追求制度效率,從而實現有序有效的管理。東方文化講究“情與理”,人們形成宗法倫理和等級關系。在管理模式上,經營理念突然融合,中外商人在交易過程中很難達成壹致甚至沖突。這種愈演愈烈的文化沖突會表現在公司的內部管理和外部運營上。在內部管理中,人們不同的價值觀、不同的人生目標和行為規範,必然導致管理成本的增加,增加組織協調的難度,甚至造成組織的低效運轉。在對外經營中,由於文化沖突的存在,合資企業無法以積極高效的組織形象迎接市場競爭,往往在競爭中處於被動地位,甚至失去許多優秀的市場機會。這無形中增加了外國投資者的交易成本。因此,當企業外部協調成本小於企業內部管理成本時,企業往往選擇獨資經營。
(3)東道國制度
外國投資者選擇進入國際市場的策略應與東道國的制度相適應。制度可以分為正式制度,如法律法規、政府管制、經濟和社會行為管理、知識產權保護等。還有非正式制度,比如社會習俗、文化、行為標準、對正式制度運行的態度等。制度規範了“遊戲規則”,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制度的影響會使投資更加不確定,增加交易成本。
外資進入初期,由於開放程度低,國內很多行業不允許外商獨資,合資是外資進入的最佳選擇。因為合資可以利用中國本地人或本地企業的“關系”、“政策”等優勢,大大降低企業經營的外部風險,獲得更高的企業外部效益。然而,隨著投資環境的不斷改善、政策更加透明、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以及市場規則日益與國際接軌,合資企業的外部優勢逐漸減弱。自1992以來,中國頒布了壹系列法律、法規和措施,減少對外國投資的限制。壹方面規範了外國投資者的行為,保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同時放寬了壹些關於外商投資股權的規定。2002年,中國頒布了新的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進壹步放寬了對外商投資企業股份比例的限制,取消了獨資企業和合資企業在稅收和匯率方面的不同政策,進壹步放寬了對獨資企業經營領域的限制。外商直接投資管理政策的松綁迎合了跨國公司在華獨資化的要求。當中國外部正式制度環境趨於完善,外國投資者對中國非正式制度環境的熟悉程度加強時,表明經營獨資企業的外部風險與經營合資企業的風險趨於壹致。出於各種利益考慮,外國投資者必然會選擇獨資企業,以加強對企業的控制,方便靈活地實施全球化戰略。
四。結論
交易成本理論的新突破點為分析外商在華投資的獨資化傾向開辟了壹個全新的視角。無論何種形式的獨資企業,其目的都是為了節約交易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獲得更大的利潤。可以說,交易成本是解釋跨國公司在華投資獨資化趨勢的重要原因。但是,外資獨資對國內企業的沖擊也是顯而易見的。這不僅削弱了本土企業的競爭力,也逐漸形成了對行業的壟斷,擠占了國內企業尤其是民族品牌的市場份額,對我國的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構成了極大的威脅。因此,我國政府應盡快制定相應的對策,進壹步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水平,努力避免外商利用獨資化的機會壟斷我國市場,操縱經濟體制。同時,中國企業應加強自主創新能力,依靠技術創新加強核心競爭力建設,加強品牌保護,盡可能削弱“獨資化”帶來的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