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歸根結底是內容產業、知識產業,其核心是智力創意、創造,其成果體現就是版權。如果沒有版權這個核心的東西,文化就無法產業化,就沒有所謂的文化產業。如迪斯尼系列作品、好萊塢的電影,如果沒有版權,就不會取得今天這樣的成就,也不會發展到今天還不衰。
文化的產業化發展,必須要走產品化、商品化的道路。走這樣的道路意味著什麽,意味著要有標記、要創品牌。文化產品的產業化成果就是文化商標權的專屬和擁有。如夢工廠、迪士尼等世界著名文化品牌。
文化的產業化發展除了版權、商標權外,還需要壹定的技術支撐。沒有技術支撐,文化就無法與現代科技相融合。如蘋果電腦、蘋果手機。壹方面是技術推進了文化與新科技的融合,另壹方面,是文化與新科技的融合,進壹步推動了文化和科技的發展。如紙的發明成為圖書這種文化成果的載體,後來有了膠片、磁帶、光盤、網絡等這樣的載體,這些載體極大地促進了文化的傳播和發展。這種技術與文化融合的成果就是專利權的專屬和擁有。
文化產業要發展,就必須走文化產權化的道路。沒有法律對這種無形的文化產權進行確認和保護,文化就無從產業化,文化產業就無從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