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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定的傳統習俗

從節日民俗看,凡是漢民族的重要節日,如元旦、元霄、清明、端午、七夕、盂蘭、中秋、重陽、冬至、小年晚、除夕等,也是羅定的重要大節日,其節日的內容、意義也大致相同,所不同的只是由形式、地域、民情、生活習慣等而形成的表現方式和生活內容而已。當然,在傳承中也有不少變異。

孟蘭節,又稱中元節,嶺南各地叫“鬼節”,羅定叫“鬼仔節”。中元節以七月十五為正節,佛教《大藏經》中說,目連因母墮餓鬼道中,食物入口即化火炭,目連求教於佛,佛令作盂蘭盆,用奇果素食放在盤中供佛,然後目連的母親才能得食。北方中元節壹連幾天,佛寺均作盂蘭盛會,民間掛冥錢衣紙,備素食以供奉祖先。嶺南地方以七月十四日為中元節。據說,宋代末年,人們準備過節時,元兵突然入侵,因此只好提前壹天祭祀祖先。從那以後,人們就習慣於七月十四這壹天過節了。在羅定還有另壹種說法:人們原本在七月十五過節,這天,瑤人都從山上下來,搶走祭祀田頭土地社公的祭祀食品,於是,將過節提前了壹天,好讓瑤人撲個空,從此將中元節改在七月十四日。這壹天,家家除祭祖外,還要在田頭屋角燒香燒紙衣擺路祭讓孤魂野鬼飽食壹頓,求得人鬼安寧,俗稱為“施幽”。

北方祭祀用牛羊,羅定祭祀用雞,壹般人家祭祀都用雞、豬肉。雞要整只,要煮熟,祭祀後斬成小塊,配以調料,味既美爽滑,又保持雞的原味,俗稱“白切雞”。由於雞賦以壹種隆重的意義,除祭祀外,待客也用雞,因此有“無雞不成宴”之說。

農歷八月十五是中秋節,羅定大部分地方以八月十五過中秋,但也有不少地方以八月十六日或八月十四日過中秋節的。據說,因為祖先以擡橋為生(有的避諱說祖先擡橋,於是說祖先當官坐橋),因為歸家很晚,家家都開臺祭神了。而自己什麽東西(祭品)也沒準備好,因此決定改在十六日過中秋節,後世沿襲流傳至今。至於八月十四日過中秋節,則不知甚麽原因。中秋節家家拜月光,村中習俗還時興請月光神,村中大小老幼,夜深人靜時圍坐“地堂”上,由壹人作法請神,據說,月光神可附體,當中被附體的便扮演起月光神角色,壹般多為女性,有點像西方的催眠術。除此之外,鄉村中還放火明燈(孔明燈),並以村中青壯年組成隊伍,爭搶降落的孔明燈。搶孔明燈時不受地形限制,因此比搶花炮的場面更為壯觀。

元霄節,北方十分隆重。元霄節又名燈節,上元節,俗興上元上燈。羅定習俗,如家中添壹男丁,來年正月初二上燈,花燈掛於村中社壇大樹上,十六日落燈,落燈時親戚都來祝賀,並觀看“搶春燈”,誰搶到“春燈”則會行好運。

與過年有密切關連的節日是冬至日。冬至是夏歷24個節氣之壹,在農業生產上具有重要意義,由於冬至日太陽射向南回歸線,是北半球壹年中白天最短的壹天,過了冬至後,白天時間便逐漸加長,天氣也壹天天回曖,所謂“夏至壹陰生,冬至壹陽生”,周歷以冬至為正月,是壹年之始的歲首某壹天。在羅定人心目中,冬至卻具有過年的份量,甚至有“冬大於年”的俗諺。農村中對冬至十分重視,家家均舉行祭祀祖先活動,而且十分鄭重其事,避諱亦與過年壹樣,喜歡討大吉利。

在婚俗方面,羅定普遍有哭嫁的習俗,壹般在迎新日子定下之後,或半月半,或三、五日前,待嫁姑娘便不再在戶外露面,整天待在家裏,邀集平時友好的姐妹們壹起,學唱哭嫁歌,哭嫁大多在出嫁前三天前正式開始,哭嫁時,不僅僅是哭泣,而是以歌曲的形式來哭。哭嫁也有不同的哭法。壹種是有韻無詞,用哭聲的強弱、長短、快慢來造成壹種節奏、韻律,間中也有幾句唱詞,表明壹種待嫁在即的難舍難離之情,稱為“唱嫁”,可以表現感情強烈,跌巖多變,這種哭嫁喜多於憂,往往會出現哭中帶笑的場面。另壹種是名符其實的哭嫁。哭嫁本來是壹種相傳成俗的形式,如不哭不唱,反而不合乎“禮”的反常。壹般農村婦女,習慣於這種婚嫁的專制性而視為人之常例,對於出嫁既不高興,也不反感,認為哭嫁是出嫁前必須做的壹件事,因此就按部就班,依照母親所教代代相傳的唱法、哭法及固定的歌詞,必須連唱三天才唱完,俗稱為“唱字眼”。字眼歌有唱本,但新娘子對於未來命運壹無所知,內心充滿著悲苦、恐懼和仿徨的矛盾心境,因而每當唱哭嫁歌時禁不住真情流露,哭父母、哭兄嫂、哭姐妹、哭鄰裏,甚至壹發而不可收,哭嫁妝,哭上橋,唱到感情難以遏制時,便長哭短嘆,令聽者同情,與之***鳴而同哭,使得本來是人生喜慶大事的熱鬧場面,往往被壹片哭聲弄及淒淒切切。第三種是罵嫁。由於對包辦婚姻不滿而無法擺脫內心積聚的哀怒、憤懣、痛苦的表情,無處申訴,無處發泄,於是便借哭嫁而盡情宣泄。罵嫁的方式,也是壹種約定俗成的風俗,壹個待嫁的姑娘可以有選擇罵嫁方式的權利,無論是罵父母、罵哥嫂抑或罵媒人都無可非議,被罵者都絕對不能表示不滿,更不能還口,越是罵的惡毒,便越是吉利。哭嫁的習俗,隨著婚姻自主、開明而逐漸消亡。

婚喪嫁娶被稱作紅白喜事,婚事本來是歡歡喜喜的卻被搞得悲悲戚戚,而喪禮本來是慘慘戚戚以表示哀痛之情的,卻被搞得熱熱烈烈,羅定的喪俗喜歡鼓樂開道,吹吹打打,送葬隊伍鞭炮齊鳴,鞭炮燒得越多,越表示風光大葬,因此,喪事中都可以見滿地鋪紅。

“三歲定親”是不同於童養媳的習俗,壹般是孩子三歲時由父母雙方換帖,便成婚約,此後若女方未到結婚時先喪,男方必須將其牌位領回祠堂供奉,她的墳也由男家後人祭掃。此後男方再娶,亦只能算作繼室。

羅定風俗雖受漢文化主導,但鄉村各地,受少數民族影響而異化的風俗仍十分突出。漢族壹般婦女地位低下,男尊女卑現象十分普遍。在羅定農村,舅權的地位和權威卻受到極大的尊重,鄉村流行有“天上雷公,地下舅公“的俗諺。凡是外甥的事,無論大小,舅舅都有權過問,如外甥的婚事、分家、離婚、父母喪葬等,舅舅都要過問參予,如兄弟分家,村中族長都無權過問,但舅父則可以主持公斷,這種舅權特重的現象顯然是母系氏族公社時期,母權的殘留和曲折反映,源自於古代百粵民俗,至今廣西壯族仍保留著這種舅權特重的母系氏族公社殘余。

“契大樹”和“契石頭”是原始宗教色彩濃郁的多神崇拜習俗。民間保留著信巫尚鬼,盲目信仰多神和雞蔔的原始宗教遺俗。人們除了崇拜祖先以外,還崇拜各式各樣自創的神靈,諸如山上的巨石、路邊的大樹,甚至爬行的蟲蛇、飛禽走獸、險峻的山峰,都可以隨心所欲地被封為不同威力或作用的靈神,誠心頂禮扣拜。在日常生活中也諸多禁忌。在農村中,生了孩子便要找壹大樹或巨石“上契”,所有與孩子有關的大小事情,都要給“契爺”或“契娘”燒香還神。這種“契大樹” 或“契石頭”是古百粵民族遺留下來的多神崇拜習俗,是壹種世代相傳的原始宗教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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