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買房落戶
2、長期在西安就業並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員入戶
3、西安學歷落戶辦理指南
4、在校大學生怎麽落戶西安
5、人才引進落戶
6、三投靠入戶
7、復員退伍軍人落戶
8、知青申請落戶
9、西安收養子女落戶辦事指南
落戶西安需要的材料有什麽
1、西安買房落戶申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2)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
其他情形: 申請隨遷人員落戶的,還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和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上載明親屬關系的,不再提供)。
2、長期在西安就業並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員入戶申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2)陜西省或西安市社會保險機構出具實際繳費累計滿1年(包含從外省市轉入的社會保險繳費期限)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年(月)度繳費情況表》。 (憑以上材料,可申請落社區集體戶)
其他情形: 申請人主動提出以下需求的,還需提供:
(1)申請落單位集體戶的(適用於所在工作單位已設立單位集體戶的人員),需提供用人單位開具的入戶介紹信。
(2)申請落居民家庭戶的(適用於申請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請在他人戶下落戶的人員),需提供合法落戶地址證明或遷入方的戶口簿和同意落戶說明。
(3)申請配偶、子女隨遷的,需提供隨遷人員戶口簿和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能反映親屬關系的,提供戶口簿原件,不再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請,需提供雙方身份證原件和申請人簽名的委托書。
遷入西安程序:
首先,可以從西安的村民委員會或社區獲得證書。持村委會或居委會證件,本人戶口登記簿到西安派出所(西安)辦理同意接受手續的派出所登記永久居留證。取證後,當地派出所戶籍登記機關遷出。拿了遷出派出所準遷證後再回來到上戶派出所(西安)上戶即可。
應遵循人戶壹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法律依據:
《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高級人才,可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和隨其***同居住的父母可以隨遷:(壹)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二)國家科技獎獲得者。(三)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四)進入國家級“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的人選。(五)省、部級有突出貢獻專家。(六)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獲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者(七)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學術、技術帶頭人;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和國家級工程項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參與者。(八)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壹、二等獎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九)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十)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十壹)博士後研究人員。(十二)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確規定引進的其他高級人才。
第七條 被用人單位聘(招)用,按規定辦理聘(招)用手續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隨遷:(壹)擁有屬於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二)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三)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研究生、或在國外留學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並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四)本市市區內無法調劑解決並經省、市人事部門核準的其他特殊專業技術人才。上述人員中獲碩士以上學位的研究生,可以“先落戶後就業。
第八條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本科及以上畢業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簽訂聘(招)用協議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可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
第九條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含高職)畢業生,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可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
第十條 經公開考試被駐本市市區內的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正式錄用的人員,可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
第十壹條 經公招、公選或經省、市組織人事部門批準調任、轉任到本市市區內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擔任縣處級及以上領導職務的人員,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
第十二條 依法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在本市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技能人才,可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壹)省級和行業(部級)技能大獎、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二)具有高級技師技術等級,年齡在50周歲以下。(三)具有技師技術等級,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年齡在40周歲以下。(四)具有高級工技術等級,在本市企業連續就業滿2年,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實際繳費滿1年,年齡在35周歲以下。(五)具有中級工技術等級,在本市企業連續就業滿3年,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實際繳費滿2年,年齡在30周歲以下。(六)具有中級工以上技術等級的周至、戶縣、藍田、高陵四縣和本市市區農村生源應屆畢業生。(七)本市市區內無法調劑解決並經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準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符合(壹)、(二)、(三)、(七)項規定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隨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