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機構規模。工程中心依托企業的,上壹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原則上不少於1000萬元,研發經費不少於50萬元且不低於主營業務收入的3%;依托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或其他事業單位的,近三年在該領域的研發經費總額不少於250萬元。
(二)科研條件。工程中心依托單位應當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不包括生產用設備),且設備原值應當不低於100萬元。
(三)科研成果。工程中心依托單位在本領域開展技術研究開發,應具有較高的科研成果產出和轉化水平,擁有3項(含)以上有效專利、軟件著作權、標準等自主知識產權。其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或其他事業單位還須近三年承擔過市級以上科研項目,且與市內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完成科研成果不少於3項。
(四)人才隊伍。工程中心依托單位具備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重視科技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擁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及工程技術隊伍,專職研發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1名以上高級職稱人員(含外聘人員),擁有中級職稱或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不低於研發人員總數的30%。
(五)管理機制。原則上已建有內部研發機構並正常運行,且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構和運行管理機制,有健全的內部研發體系和人才激勵、知識產權管理等制度。
(六)擇優認定。工程中心依托單位是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予以優先支持。近3年內涉環保不達標或存在不良科研誠信記錄的單位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