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肯定有假冒;
2、假冒的必須是他人已經取得並實際存在的專利;
3.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應當是故意。
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
1,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上、產品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2.在廣告或者其他權利要求書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設計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中設計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九條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壹項專利權。但是,同壹申請人在同壹天就同樣的發明創造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在先取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申請人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第壹個申請人。
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辦理專利申請或者其他專利事務;委托人的發明創造內容應當保密,但專利申請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除外。專利代理機構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