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號後A表示公開,因為申請專利先公開然後再進行審查,所以標A的專利申請文本並不意味著最終能夠獲得專利權。
B是公告文本,專利申請通過審查後,專利局會公告它獲得了專利權。
B1是修訂後公告,是指已經授權的專利別人提出不同意見認為它不能被授予專利權,專利權人修改後重新獲得專利權的情形。
美國專利有三類,發明Utility atent、植物發明lant atent、外觀設計Design atent。美國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20年,分別自註冊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壹年半繳納維持費。保護範圍涉及組合物或者使用該組合物的方法的專利,其有效期可以延長,最多可以延長5 年。
擴展資料:
美國專利申請所需材料:
壹、美國發明及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案:
1、說明書、請求專利部份及圖;
2、宣誓書及委托書;
3、小個體申報書(申請人為個人,或少於500人之小企業體,或非營利性團體)。
二、臨時申請案:
1、說明書、圖及所有發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國籍;
2、小個體申報書
三、主張優先權:
如果同壹發明(或外觀設計)已向其它巴黎公約國家申請,而要在美國主張原申請日期,則應在第壹件國外申請案申請日起(包括臺灣)壹年之內向美國專利局申請(如是外觀設計,則為半年)。
四、新穎性之要求(先發明原則及壹年優惠期原則)
發明在美國或其它國家已取得專利或已公開於出版刊物,或在美國已公開使用或販售超出壹年,該發明即喪失新穎性;反之,若未超出壹年,則仍具有申請專利之新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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