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基縮減,通過直接縮小稅基來實現。具體包括起征點、免征額、項目扣除和跨期結轉;
2.稅率減免,即通過直接降低稅率的方式進行減免稅。具體包括重新確定稅率、選擇其他稅率、零稅率等形式;
3.稅收減免,即通過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方式進行減免稅。具體包括全免、減半征收、核定減征率、稅收抵免和其他減稅。
增值稅征收範圍
1.貨物銷售和進口: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熱、氣。
2.出售無形資產是指出售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商標、版權和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其他權益類無形資產。
3.房地產買賣是指建築物的買賣;構築物,包括道路、橋梁、隧道、大壩和其他構築物;建築物、構築物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4、銷售加工、修理和更換服務:
(1)加工是指委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根據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
(二)修理更換,是指接受委托,對破損、殘缺的商品進行修理,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5.銷售服務: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築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
6、視同銷售:
(1)代銷業務;兩個以上機構且統壹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壹個機構轉移到另壹個機構銷售;
(二)納稅人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投資、分配和贈與;納稅人將購買的貨物用於投資、分配和贈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
第九條
對公司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不足12%的部分;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允許在結轉後三年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