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很難避免與個人或企業發生糾紛。當爭議很復雜或很專業時,當事人通常會請律師來解決。這個時候,律師費就是這個過程中最大的壹筆開支。什麽樣的案子?
民事訴訟勝訴的律師費
可以由對方承擔嗎?邊肖將在接下來的內容中為妳詳細介紹。
壹是民事訴訟勝訴的律師費和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師費,可以要求對方承擔。
民法(從2021 1 1開始生效)
第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三款規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交通費、住宿費、因工作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早在2000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就下發了關於印發《關於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幹具體意見》的通知,指出“律師費性質上屬於財產性利益,原則上可以作為損失。”
在交通肇事案件的司法實踐中,律師費是否支持地方法院的說法不壹。比如合肥壹般不支持律師費,上海支持。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05年下發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當事人請求賠償處理事故發生的費用(如交通費、誤工費、取證費、律師費等。),如果費用已經實際發生且必須合理,可以支持。”
二、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那麽在起訴或仲裁中,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壹般都會得到支持。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以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甚至詳細規定律師費的承擔方式和標準。在擬定這樣的違約條款時,要特別註意明確寫明“律師費”。其他如“實現債權的費用”約定不明確,可能得不到律師費的支持。法院對這份協議的審查非常嚴格。原告起訴時必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合同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支付律師費的證據。但具體支持多少,還要看法官的裁量。根據案件性質,法院通常會支持“合理”的律師費,而不是全部費用。
三、法律和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敗訴方應當承擔勝訴方的合理律師費。
1,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民事法律援助若幹問題的聯合通知》第七條:“受援人被列入訴訟請求的,法院可以裁定支付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必需的費用,如差旅費、印刷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由未獲得援助的敗訴方承擔。”因此,律師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建議將律師費納入訴訟請求,要求被告承擔。
2、著作權侵權案件: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調查、收集侵權證據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在賠償範圍內計算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
3.商標侵權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7條明確規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1款規定的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調查、收集侵權證據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在賠償範圍內計算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
4、專利侵權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請求和具體案情,在賠償範圍內計算權利人為調查、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5.不公平競爭的案例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權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獲得的利潤;並承擔被侵權經營者為調查該經營者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6.債權人在合同糾紛中行使撤銷權的訴訟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7、擔保權益訴訟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1條規定:“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解析:債務人按承諾履行義務,債權人的權益才能實現。由於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不得不通過訴訟實現自己的權利,由此支付的律師費是當事人為實現自己的債權而支付的費用,屬於當事人的財產損失。《擔保法》第21條規定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8.仲裁案件
仲裁可以支持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仲裁請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以下簡稱《仲裁規則》)1994版、1995版、1998版和2000版均有類似規定。仲裁庭有權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賠償勝訴方為辦理案件所支出的壹些合理費用,但賠償金額最多不得超過勝訴方的勝訴金額。
10%。實際操作中,這筆費用也包括律師費,但有10%勝訴金額的比例限制。
最新的《中國貿易規則》(2005年版)取消了10%的限額,第46條規定“費用應由:
(1)仲裁庭有權在仲裁裁決中決定雙方最終應向仲裁委員會支付的仲裁費和其他費用。
(2)仲裁庭有權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賠償勝訴方為辦理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仲裁庭在決定敗訴方賠償勝訴方辦理案件所發生的費用是否合理時,應當具體考慮案件的裁決結果、復雜程度、勝訴方及/或代理人的實際工作量、案件爭議金額等因素。“顯然,這賦予了仲裁庭更大的自由裁量權。
綜上所述,如果案件是交通事故案件,或者合同中明確約定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那麽民事訴訟中勝訴的律師費可能會被要求由敗訴方承擔。如果當事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此類糾紛,壹定要咨詢當地的專業律師,仔細核對自己的案情和合同條款,盡量避免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