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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物質不能申請專利?

我國專利法第五條和第二十五條規定了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包括以下八種:

1.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如制作吸毒工具等,不授予專利權。

2.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遺傳資源是指具有實際或者潛在價值的遺傳數據)獲得或者利用,並依靠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3.科學發現。科學發現是對自然規律和有助於解釋自然規律的自然現象特征的前所未有的科學認識。但是,科學發現只是對自然規律的認識,而不是利用自然規律做出的發明。不能直接應用於生產實踐,不具備工業實用性,故不授予專利權。

4.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活動,源於人的思維,通過推理、分析、判斷產生抽象的結果,或者可以通過人的思維運動為媒介,間接地作用於自然界產生結果。它只是引導人們對所表達的信息進行思考、識別、判斷和記憶,沒有使用技術手段,也沒有遵循自然規律,不具備技術的特征,因此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5.疾病的診斷和治療。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是指識別、確定或消除活體人或動物的病因或病變的過程。

考慮到醫生的職責是救死扶傷,醫生在診斷和治療疾病的過程中應該有選擇各種方法的自由;另壹方面,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直接基於活的人體或動物體,這不能用於工業,並且不實用。它們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所以這樣的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6.動植物品種。動植物品種是指動植物品種本身,不包括生產它們的方法。這裏所說的生產方法是指非生物方法,主要不包括生產動物和植物的生物方法。

壹種方法是否屬於“以生物為主的方法”,取決於方法中人工技術的介入程度。如果人工技術的介入對該方法要達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主要的控制或決定作用,則該方法不屬於“主要是生物方法”,可以授予專利權。

7.通過tableau核變換方法獲得的材料。由於高原核轉化法獲得的材料可用於軍事目的,專利法規定,為了國家切身利益,不得授予專利權。需要指出的是,不僅高原核轉化法獲得的物質不能獲得專利保護,而且高原核轉化法本身也不能獲得專利保護。

8.對主要作為標誌的圖案、顏色或者兩者的結合的設計,不授予專利權。

二、授予專利權的相關依據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相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發表、在中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沒有相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被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記載於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能產生積極效果。

第二十三條。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同於或者近似於申請日以前已經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或者在中國公開使用的外觀設計,並且不得與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第二十四條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喪失新穎性:

(壹)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特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泄露申請內容的。

專利授權是專利局作出的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申請專利的發明經過初步審查、早期公布、實質審查和異議審查,申請專利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經過初步審查、公布和異議審查,專利局決定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並登記和公告有關事項。專利權被授予後,申請人自申請日起享有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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