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業大學城市建設學院本科生獎學金評定加分細則(試行)
為了獎優罰劣,在同學中形成正確導向,鼓勵全體同學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努力提高自身綜合素質,根據《南京工業大學本科生獎學金評選條例》,學生事務辦公室在該條例的基礎上制定我院獎學金評定細則。
第壹條 本細則適用於城市建設學院2014年入學後的本科學生。
壹、綜合測評加減分
第二條 加減分原則:
1、在各方面表現突出並取得優異成績的同學,適當在學期綜合測評中加分。
2、違反學校有關規定,或在某些方面沒有達到學校規定要求的,在學期總評中減分。
3、獎學金最終以綜合績點(綜合績點=平均績點+綜合測評加減分)為依據進行排名。
第三條 加分細則:
1、社會工作:
(1)院學生會主席:0.15;副主席:0.1;部長:0.08;副部長:0.05
(2)班長:0.1,團支書、0.1,學委:0.07,其他班委:0.03 (3)舍長加分(根據宿舍評比等級加分):“紅旗宿舍”:0.04;“先進宿舍”:0.03;“衛生宿舍”:0.02(4)團委助理、輔導員助理:0.07
(5)校級幹部測評:優秀:0.05,良好:0.03。
2、宿舍建設:(1)“紅旗宿舍”成員:0.08;(2)“先進宿舍”成員:0.05;(3)“衛生宿舍”成員:0.03
3、文體活動:(1)在校級大賽中,獲得第壹名(或壹等獎)加0.05分,第二名(或二等獎)加0.04分,第三名(或三等獎)加0.03分;(2)在省、市級大賽中,獲得第壹名(或壹等獎)加0.1分,第二名(或二等獎)加0.08分,第三名(或三等獎)加0.06分;(3)在全國性大賽中,獲得第壹名(或壹等獎)加0.12分,第二名(或二等獎)加0.1分,第三名(或三等獎)加0.08分
4、科技、學習等學術競賽活動:(1)在校級大賽中,獲得第壹名(或壹等獎)加0.05分,第二名(或二等獎)加0.04分,第三名(或三等獎)加0.03分;(2)在省、市級大賽中,獲得第壹名(或壹等獎)加0.1分,第二名(或二等獎)加0.08分,第三名(或三等獎)加0.06分;(3)在全國性大賽中,獲得第壹名(或壹等獎)加0.12分,第二名(或二等獎)加0.1分,第三名(或三等獎)加0.08分
5、學術項目獎勵:以南京工業大學為單位,(1)在國際期刊上發表論文的,第壹作者每篇加0.2分,第二作者每篇加0.1分;在國內核心期刊發表論文的,第壹作者每篇加0.1分,第二作者每篇加0.05分。(2)獲得國際專利授權的,第壹專利授權人加0.2分,第二專利授權人加0.1分、第三專利授權人加0.05分;獲得國內專利授權的,第壹專利授權人加0.1分,第二專利授權人加0.05分、第三專利授權人加0.02分;(3)獲得國家級創新創業項目立項的,項目主持人加0.1分,項目成員加0.05;獲得省級創新創業項目立項的,項目主持人加0.05分,項目成員加0.03。
6、作品及宣傳:在校報上發表作品的,每篇加0.03分,在省、市以上媒體發表作品的,每篇加0.05分。
7、其他方面:凡以上條款未涉及的,而學生事務辦公室認為有必要加分的,可酌情加分。
8、以上細則如有重復獲得,可疊加,但總加分不超過1.5分(其中獲得省以上獎勵或者學術的不計算在內)。
第四條 減分細則:
1、曠課、班會、年級會無故缺席1次減0.01分,早、晚自習無故缺勤,綜合測評早自習兩次扣0.01分,晚自習壹次扣0.01分。破壞公物、不講衛生、不講公德者、不遵守課堂紀律視情節輕重減0.05~0.2分。
2、不請假外出、夜間晚歸者,每次減0.03分,不歸者,每次減0.15分。
3、違反《南京工業大學學生宿舍計算機管理辦法》,學習時間內本人或借給他人使用計算機從事與學習無關活動的,播放不健康碟片或經常玩遊戲的,視情況減0.03~0.05分。
4、違反《南京工業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的,視情況減0.03~0.05分。
5、違反《南京工業大學學生手冊》及學校有關規定的,受到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的,壹律取消獎學金參評資格,通報批評者,綜合測評減0.05分並按次計分。
7、凡以上條款未涉及的不良行為,而學生事務辦公室認為有必要減分的,可酌情減分。
三、其他
第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城市建設學院學生事務辦公室。
第六條 本辦法自2018年3月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