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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號:200930079922.6?申請日:2009-06-12

申請人:?溫誌華?

地址:?511500?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曙光東路壹巷四座301?

發明(設計)人:?溫誌華?

主分類號:?26-02?

分類號:?26-02?

專利屬於外管專利,以下是外觀設計的圖片?

外觀專利侵權判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在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上,采用與授權外觀設計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觀設計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被訴侵權設計落入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第九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認定產品種類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確定產品的用途,可以參考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產品的功能以及產品銷售、實際使用的情況等因素。?

第十條 人民法院應當以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壹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壹條 人民法院認定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時,應當根據授權外觀設計、被訴侵權設計的設計特征,以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進行綜合判斷;對於主要由技術功能決定的設計特征以及對整體視覺效果不產生影響的產品的材料、內部結構等特征,應當不予考慮。?

下列情形,通常對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更具有影響:?

(壹)產品正常使用時容易被直接觀察到的部位相對於其他部位;?

(二)授權外觀設計區別於現有設計的設計特征相對於授權外觀設計的其他設計特征。?

被訴侵權設計與授權外觀設計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差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兩者相同;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實質性差異的,應當認定兩者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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