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是壹個充滿青春和驕傲的名字,因為我們對世界的未來負責。大學生活應該是豐富多彩的。我們都期待在大學的歲月裏自由飛翔,充實自己,鍛造自己。
然而,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大學生的權益有時受到侵犯或損害,這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深刻思考。的確,作為新時代的大學生,我們接受了最好的教育。我們處於時代和新思想發展的前沿。應該說我們看事情比同齡人深刻透徹得多。然而,許多大學生有非常強烈的理想主義思想。畢竟他們跟社會接觸不多,經歷的事情也不夠多。他們想看到的是壹個符合他們理想的世界。在這樣的心態下,很多時候他們會忽略社會的很多陰暗面,從而損害自己的權益。在很多大學生的實習和就業中,都存在這樣的問題。他們缺乏壹種保護自己的觀念,現在大部分高校都通過設立學生權益維護中心來有效保護學生權益。學生方面,很多學校通過舉辦“大學生如何維護自身權益”的講座,宣傳壹些常識,增強學生的維權意識。
當代大學生的權益有哪些?
首先,大學生作為公民,作為社會的壹部分,享有公民的壹切權利和義務。此外,大學生作為壹個特殊的群體,還享有壹些特定的權益,包括與社會和學校的權益。現在大學生權益受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社會實踐和創業中權益受損;二是在學校的權益受損,包括與學校的摩擦;三是就業過程中權益受損。
可以說,大學生權益受損在社會上屢見不鮮。為什麽會這樣?原因很多,有社會因素,也有大學生自身因素。在最近壹期《中國青年報》上,有壹篇關於幾名大學生在打工過程中權益受損的報道。講的是中央財經大學經濟系的幾名大二學生利用暑假到壹家私企打工,在打工的過程中不僅遭遇了很多挫折,權益也嚴重受損。他們想在暑假打工,壹方面充實自己,另壹方面也能賺點零花錢。當他們被告知壹家公司將雇用他們時,他們興高采烈。他們根本沒有簽署相關的書面協議,更不用說合同了。因為他們根本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而且在工作的過程中,公司也沒有按照他們事先說的去執行。他們的工作時間超過了原來的時間,工作量比他們說的大很多。所以,工作之後,他們沒有得到應有的報酬。然而,幾名大學生在與公司理論幾句後,未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們不知道找誰,做什麽,事情就不了了之。後來他們不知道媒體是怎麽學會報道這樣的事件的。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學生的問題。他們缺乏經驗,考慮不周。他們把這個社會理想化了,沒有考慮到社會復雜的壹面。他們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事發後,他們不知道如何通過有效的手段或通過壹定的渠道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壹些企業或組織利用當代大學生的心理,通過損害他人利益來獲取自己的利益。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的權益也是壹個大問題。大學生創業已經成為壹道亮麗的時代風景線,越來越多的人在談論當代大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勇於實踐的精神。但很少有人註意到,風光背後?影子”:有些大學生在轉移知識時不知道自己的成果值多少錢,結果自己的成果被低價買走;有的大學生在創業時有過違法違規行為,甚至被勒令停業;壹些大學生在與社會企業合作時被欺騙...創新精神和深厚的知識基礎是大學生創業的優勢,但與從業多年的經驗豐富的老板相比,這些還不夠。創業的學生要學會保護自己。當然,我們應該制止這些現象,但有些社會現象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消失,所以作為壹名大學生,我們首先應該做的是增強自我保護和維權意識。畢竟人需要適應社會,而不是社會去適應人。因此,作為壹名大學生,要從思想上增強維權意識,在實際行動中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學校的責任
針對上述大學生權益受損現象的第二個方面,我們也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畢竟大學生大部分時間是住校的。就大學教育而言,它包括研究自由、生活自由和學習自由,學生在法律範圍內享有壹定的自主權。在我國高校,學生權益受損主要體現在亂收費上。目前,壹些學校,特別是壹些地區的民辦高校,收取不正當的費用。據報道,湖北壹個百萬人口城市的教育系統每年向學生收費600多萬元。作為消費者,學生在學校處於弱勢地位。要有效保護他們的權益,應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壹是國務院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制定《學生權益保護條例》,對學生消費者給予明確的法律保護,避免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打起來,盡量不讓損害學生權益的行為有任何法律漏洞。二、實行學校收費卡制度,即學校向學生收取的任何費用都必須由收款人在卡上簽字,並出具收費憑證,以防止壹些學校和教師逃避工商物價部門的監督和查處。三、建立快速反應的學生消費者舉報制度,做到有案必查,查處必有成效。四、加大對違規收費的查處力度,嚴肅處理頂風作案的當事人。
社會需求
大學生在就業過程中權益受損的問題也是當今大學生所擔憂的問題之壹。就業應該說是大學生最關心的事情。畢竟努力學習四年,某種程度上是為了就業。現實生活中,侵害大學生權益的事情很多。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的應屆畢業生肖旭在最近的壹次求職中陷入了困境。他去壹家雜誌申請工作。壹見面公司就告訴他,如果要簽協議,要交1,000元定金。肖旭覺得這個單位的要求實在讓人無法理解。“如果以後我違約了,支付違約金是合理的,但是我還沒有被錄用,所以要先支付壹筆巨款,不從單位拿壹分錢?。北京大學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主任李國忠對此很熟悉:“如今,用人單位要求畢業生為他們的職位支付抵押貸款和風險金的現象太普遍了!”去年7月,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生黃(音譯)到壹家汽車公司報到,該公司與他簽了壹份協議。沒想到的是,單位提出,為了防止畢業生隨意跳槽,如果要簽訂勞動合同,黃必須先交654.38+0.5萬元的崗位保證金,5年內沒有變動就退還。否則,黃將不得不另謀高就。”她覺得單位的做法不合理,就去找學校求助。協商未達成壹致後,她去了另壹家公司,並向該公司支付了違約金?李國忠說。李國忠有9年的畢業生就業經驗。他表示,房貸支付風險主要是中小民營企業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壹部分,在大型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很少見。主要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先提出協議再簽,否則不簽;另壹種是在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之前,畢業生不會被單位接收,畢業生要承擔違約責任。但招聘方要求的金額從幾千到幾萬不等。很多用人單位在簽訂合同時要求員工同時繳納房貸和風險金,防止員工違約。招聘人員還說收崗位押金是不得已的。但是對於壹個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說,他們根本沒有經濟基礎。招聘方不得不說壹定程度上侵犯了大學生的合法權益。而且在國家計委和教育部1998聯合發布的《關於對高校畢業生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中,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要求畢業生繳納抵押金或風險金。如果妳已經支付了這筆費用,妳有權在進入用人單位後隨時要求退款。如有爭議,畢業生請求調解不成後,可直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他們對仲裁結果不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聽說有哪個招聘單位因為收取上述費用而受到法律制度的制裁?分析原因,現在大部分學生和家長都抱著“只要能找到好工作,付出的代價都是值得的”的想法,而壹些畢業生不敢說出來。目前,我國關於個人信用的立法還是空白。招聘人員在遭受損失後自行設定管理條款,違法行為沒有得到有效制止和處理。”於是,由於雙方的疏忽和規範的缺失,大家都覺得理所當然。“在這個問題上,供需雙方的行為都需要法律和制度來規範,這樣雙方的權益才能得到保障。對於選擇工作的畢業生,學生不要壹味的批評單位和社會,首先要加強道德修養,提高自身素質。在簽訂協議時,壹定要索要勞動合同的樣本或復印件,看清楚條款,並學會尋求學校和法律部門的協助,以有效維護自己在就業過程中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