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局(EPO)根據歐洲專利公約成立於1973。歐洲專門局采用統壹的程序審查專利申請,申請語言可以是三種官方語言(英語、法語和德語)中的任何壹種,在6億多人口的歐洲市場為歐洲和全球的發明家、公司和研究人員提供發明保護。
歐洲專利組織成員從1973的7個創始國增加到38個,包括歐盟全部28個成員國、冰島、挪威、瑞士、土耳其和大部分巴爾幹國家。2015年3月起,摩洛哥成為首個承認歐洲專利的非歐洲國家。目前,歐洲專署可以在多達41個國家為壹項申請提供專利保護。
歐洲局是歐洲第二大國際公共服務組織,擁有來自30多個國家的7000名員工(其中4250人是能使用三種工作語言的專業工程師),在歐洲四個國家有五個辦公地址,總部在慕尼黑。
歐洲專署每年接收和處理約274,000份專利申請。高質量的產品和服務(2065年僅授權64600件申請,438+04)吸引了全世界的專利系統用戶。歐盟授權歐洲專利局管理單壹專利制度(壹項專利可覆蓋25個歐盟成員國範圍),預計從2016開始實施。
歐洲專業化局提供免費的技術信息,超過9000萬份與發明和技術進步相關的專利文件,以及壹個免費的機器翻譯工具——專利翻譯,提供包括中文在內的32種語言之間的翻譯。
歐盟專利(或共同體專利或歐洲共同體專利),通常稱為歐盟專利,是在歐盟建立的專利制度。它的建立將給專利申請人帶來極大的便利。
現在,歐洲議會已經批準了創建“統壹專利”的法律。這項統壹的專利將在歐盟27個成員國中的25個國家具有同樣的效力。西班牙和意大利拒絕加入該體系。
統壹專利將在這25個國家生效: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塞浦路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瑞典和英國。
為了獲得統壹的專利,申請人可以按照通常的方式提交和處理歐洲專利。獲得授權後,申請人可以請求歐洲專利局(EPO)授予統壹專利,而無需在25個國家中選擇專利生效的具體國家。在12過渡期內,申請統壹專利時需要完整的專利說明書譯文。考慮到英語是主要語言,在德國或法國接受的歐洲專利申請將被翻譯成英語。在翻譯引擎的幫助下,以英語受理的歐洲專利申請可以被翻譯成歐盟的任何官方語言。目前壹般要求是將歐洲專利權利要求翻譯成兩種語言,完整的專利說明書翻譯是新的要求。
此外,歐洲專利可能在西班牙和意大利分別生效,類似於非歐盟成員的EPC簽署國的做法,如瑞士、土耳其和挪威。
統壹的專利將在25個國家生效,續期費將支付給EPO。統壹的專利將在所有成員國進行轉讓或許可,這意味著禁止在不同國家進行不同許可的機會。
對於居住在上述25個國家之壹或者在這25個國家有營業場所的權利人,其本國的國家法律可以決定所有權、專利分配等事情。當權利人不居住在這25個國家中的任何壹個時,這些形式上的事務將由德國法律決定。當然,專利性和侵權等實質性問題將由新法規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