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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大學研究生發表期刊要求

齊齊哈爾大學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的規定

為提高研究生培養和學位授予質量,不斷提高研究生的創新能力和科研能力,加強研究生學術論文寫作能力的訓練,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學位條例》對碩士研究生學術水平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對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作如下規定:

壹、基本要求

(壹)學術型碩士學位研究生

碩士學位研究生在申請學位前必須在省級期刊上,以齊齊哈爾大學為第壹署名單位,且申請人為第壹作者或導師為第壹作者、申請人為第二作者,公開發表(或錄用)1篇與碩士學位論文內容相關的學術論文。

(二)全日制、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和來華留學碩士研究生

鼓勵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和來華留學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積極發表學術論文。

二、其它成果認定

1.申請人獲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或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獎1項(申請人為前三名,且獲獎項目與申請人學位論文內容相關),視同在本學科認定的省級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

2.申請人獲授權國家發明專利1項(申請人為前三名,且專利內容與申請人學位論文內容相關),視同在本學科認定的省級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

三、認定方式

1.學校對碩士學位申請的受理,壹律以學術論文正式發表或收到正式錄用通知為準。

2.凡不符合本規定要求者,將不受理其學位申請。如果研究生已修完規定學分,完成各培養環節,經本人申請,可進行學位論文送審;若學位論文評閱通過,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同意並報研究生處批準後,可進行論文答辯;

答辯通過者,先予以畢業。碩士學位申請者在答辯通過後壹年內發表論文符合規定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審查其學位申請,並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它

1.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根據本學科(專業)的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制定適合本學科研究生培養質量標準和自身學科發展需要的更高要求的規定。各學科自行制定的規定,須以院為單位匯總後報研究生處審核備案,並自備案之日起執行。

2.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齊齊哈爾大學研究院

齊齊哈爾大學研究生教育自1986年與大連理工大學聯合招收研究生以來,於1996年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2007年獲得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經過近20多年的發展,現有碩士招生壹級學科14個,工程碩士招生領域7個,形成了以理工科為主,兼有管理學、文學、歷史學、法學等門類的研究生培養格局。

齊齊哈爾大學於2010年1月成立研究生學院及其黨委。學院下設黨政辦公室、學生工作辦公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研究生培養科、研究生學位科。研究生學院負責全校各級各類研究生招生、培養、學位、學生教育等管理工作。

以上內容參考:齊齊哈爾大學官網-研究生發表期刊規定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齊齊哈爾大學研究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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