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營主體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的經濟實體。
市場經營者的特征
1.必須取得市場運營資質。
2.必須從事商業活動
3.營利性商業活動
4.能夠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市場經營者的分類
市場經營者的分類標準有很多。分類是為了管理。市場經營者可以按照經濟性質、企業組織形式和企業規模進行分類。
1.按經濟性質分類
1國有企業(或全民所有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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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集體企業(或集體所有制企業)
3私營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企業)
5 .個體工商戶
2.根據企業的組織形式。
1個人獨資企業。指由單壹投資者占有並由投資者管理的企業。獨資企業不是法人。
2合夥企業。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共同經營的企業。合夥企業的每個合夥人以其個人全部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企業不是法人。
3公司和企業。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條件成立的營利性法人團體。它有獨立的人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
3.根據企業規模
1大型企業;2中型企業;
3小企業。
市場經營者的作用
(壹)創造效用,滿足欲望
人的欲望五花八門,但大多是為了生存,物質需求,精神需求。這些欲望的滿足是通過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活動,創造物質財富和服務的各種效應(如商品形態效應、地域效應、時間效應和所有權效應),提供商品物質和服務來實現的。
(二)調節供求,穩定價格
由於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市場經濟活動,可以溝通各單位、各地區、各國之間的經濟聯系,促進商品物資和服務的順暢流動,因此可以調節和平衡市場供求關系,穩定不同地方、不同時期的價格,從而使商品經濟實現穩定、持續的發展。
(3)提供就業和創造收入。
基於在商品生產和經營過程中,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科學技術來完成,特別是第壹項和第三項需要適當人才的投入,從而提供許多就業機會,創造更多的財富和收入來提高整個社會的生活水平。
發展貿易,積累國家財政資源。
由於國際貿易中的比較利益,商品經濟活動跨越了國界,國際貿易主要由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完成。正是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使國家能夠發展對外貿易,創造和積累更多的財富。
(5)善用資源,提高效率。
經濟問題的基本矛盾是,人的欲望是無止境的,而資源(包括人力、自然資源和人力加工的資源)是有限的。但是,通過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經濟行為,往往能夠發揮更好的生產效益,對現有資源進行最合理有效的調配和利用,同時發現和創造新的資源,從而解決社會經濟矛盾,使消費者和生產者獲得更大的利益。
市場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
市場經營者的權利
1.權利的概念及其實現條件。
壹般法律意義上的權利,是指法律賦予法律關系主體能夠或者不能夠實施某種行為,或者據此要求他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資格。市場經營者的權利是指法律賦予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種經濟行為的資格,並據此要求其他市場經營者作出或不作出某種經濟行為。可見,法律與權利密不可分,壹切權利都是法律賦予的,沒有法外之權。權利的現實性在於法律的規定。眾所周知,法律是國家意誌的體現。因此,市場經營者的權利本質上是國家賦予的,在國家之外,權利不是任何市場經營者所固有的。因為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不能直接產生權利和義務,它必須通過壹定的媒介和壹定的形式來實現自己的權利,而法律規範就是實現這壹要求的媒介和形式。
對於市場經營者本身來說,不壹定能作為或不作為。沒有技術,生產就做不好。沒有資金,就不可能有采購。同樣,即使法律賦予壹個市場經營者要求他人不得從事某種經濟行為的權利,但如果沒有必要的執法監督和相應的行政、經濟處罰措施,這種權利也無法實現。比如假冒註冊商標的問題,只有依靠政府機關的執法監管才能杜絕。因此,如果法律規定市場經營者享有權利,就要考察其是否具備實現這種權利的條件和可能性。這種可能性也被稱為合法權利要素,它主要包括:
(1)市場經營者作為權利的擁有者,應該有在壹定限度內完成某種行為的可能性,比如有壹定的人、財、物、技術、場地作為保障;
(2)要求他人作為或不作為以保證其權利實現的可能性,如市場經營者是否履行了維權的法定程序,如合同公證、專利申請、商標註冊等。;
(3)當市場經營者的權利無法實現時,可以請求國家有關行政機關以強制力保障合法權益的實現,並對被侵害的權益進行賠償,前提是市場經營者自身遵守法律,合法經營。
2.市場經營者擁有權利的客觀經濟基礎。
市場經營者必須享有壹定權利的客觀經濟基礎是市場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交換商品,市場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總是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與外界發生經濟關系。為了保證他們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整個經濟關系的穩定,客觀上要求賦予他們壹定的權利。沒有這些權利,他們就不能與其他經濟主體進行某種經濟行為的商品交換,也不能要求其他經濟主體(主要是其他市場經營者)相應地不做某種經濟行為,從而保證自己權利的實現。在權利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壹方面市場經營者的本質屬性發生了變化,其商品交換關系的資格不復存在,不能說是真正的市場經營者。
比如,在我國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不承認我國經濟是市場經濟,不賦予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生產經營的自主權利,就相當於從本質上否定了國有企業作為市場經營主體的存在。另壹方面,無法保障市場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使得市場經濟秩序混亂。比如企業沒有商標專用權,其商標權益就無法得到保障。因此,市場經濟的性質決定了市場經營者必須享有壹定的權利。
3.登記是市場經營者享有權利的前提。
在市場經濟社會,法律賦予市場經營者許多應有的權利,正是這些權利的存在,使得市場經營者能夠開展各種經濟活動。但市場經營者的這些權利,首先要經過各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準登記,才能獲得享有生產經營權的資格。主要原因是:
(1)權利和法律是緊密聯系在壹起的,享有權利就是獲得法律認可的資格。市場經營者通過在國家授權的行政機關(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取得了法律賦予的生產經營資格,即取得了作為市場經營者的法律地位和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許可。商業登記具有這樣的性質。
(2)不同的市場經營者享有不同的生產經營權,必須通過登記明確。由於市場主體在國民經濟中的組織形式和地位不同,不同的市場主體應當享有不同的生產經營權。比如,中國對中外合資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給予優惠政策,這意味著這些企業比同壹地區的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享有更多的權利。因此,通過登記明確市場經營者的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就可以決定其應當和可以享有哪些生產經營權利。
(3)通過登記,對市場經營者的合法權利要素進行審查,以確定其是否具有實現權利的可能性。在登記過程中,應當審查作為權利人的市場經營主體是否具有在壹定限度內完成某種生產經營活動的可能性,只有具備這種可能性,才能賦予其相應的權利。比如考察企業是否具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財產,如果企業沒有或者只有少量財產,進行大規模的經營活動,那麽它只是在交換活動中取得對方的財產而不能轉讓自己的財產,或者只是取得對方的財產而不能承擔其必須承擔的財產責任。顯然,這是違背商品經濟的等價交換原則的。通過對市場經營者合法權利的審查,可以保證其權利實現的可能性,使權利與責任對等,維護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
(4)通過登記,明確市場經營者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財產範圍。例如,在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公司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個人和家庭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5)在註冊過程中,有壹定的資格確認和權利授予與限制。如作為生產經營權利主體的資格,包括授予廠商名稱、產品名稱等專有權利,其他任何廠商或個人不得冒名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再比如對企業法人經營範圍的認定和限制。企業法人的經營範圍在被登記機關認可的同時,實際上規定了其權利和能力的邊界,其經營範圍不得隨意變更。目前,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市場經營主體的登記有兩種不同的登記方式,根據登記對象的特點分為企業法人登記和工商登記。分別賦予不同的市場經營者相應的權利和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僅關系到市場經營者在登記註冊方面的權利,而且在其他許多方面也密切相關。比如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要求其他當事人履行經濟合同的權利、要求他人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的權利、企業商譽權等,都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的授權和保護下實現的。沒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市場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就難以實現。
(二)市場經營者應當履行的義務。
1.義務的概念和法律義務的要素。在壹般的法律意義上,義務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根據法律規定必須或者不得實施某種行為的責任。市場經營者的義務是指法律要求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種經濟行為,以及對其他市場經營者作出或不作出某種經濟行為的責任。比如,企業必須遵守財經紀律,依法向國家納稅,這就意味著企業必須做出壹定的行為;但是不允許企業在上報各種統計、會計、財務報表時弄虛作假,欺騙國家,也就是說不允許企業做出某些行為。和權利壹樣,義務和法律是不可分割的。市場經營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履行義務的,將承擔由此產生的壹切法律責任,必須受到相關法律的懲處。但就義務本身而言,還應包含社會責任和社會道德的含義。正如權利具有權利的法律要件壹樣,市場經營者承擔的義務也具有義務的法律要件。法定義務的要素是指市場經營者履行其應盡義務的可能性,主要包括:
(1)某些動作必須完成或在某些限制內禁止。例如,任何市場經營者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繳納稅款和其他應繳納的費用;又如,企業生產的不合格產品不得作為合格產品出廠或銷售。
(2)市場經營者的作為或不作為通過法律、法規和政策表現出來。納稅行為是稅法明確規定的;《質量法》明確規定了保證產品質量的行為。正如權利是法律賦予的壹樣,義務也是由法律法規和政策明確規定的。
(3)市場經營者逃避法律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這是市場經營者必須承擔的某些義務的本質。比如,企業造成環境汙染的,將受到環境保護相關法律的查處,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又如,企業不履行經濟合同規定的義務,合同另壹方有權請求仲裁機構或法律部門追究其應有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2.市場經營者必須履行的義務。市場經營者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有很多,主要包括:依法登記註冊、依法納稅、合法經營、執行國家經濟政策、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接受政府機關的監督管理等等。這裏需要強調的是市場經營者的社會責任,它有著比法律義務更廣更深的內涵。比如,提供物美價廉的商品,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既是市場經營者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也是其主要的社會責任。市場經營者的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都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密切相關。作為國家行政執法機關,主要職責是監督市場經營者依法履行合法的生產經營義務,依法對不履行義務者和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以行政執法手段強制其履行義務。
(3)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市場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不僅與法律和社會道德密切相關,而且相互依存、相互促進。
第壹,市場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的,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壹方面,權利的內容總是通過相應的義務表現出來。比如市場經營者有轉讓技術的權利,但必須承擔將技術交給受讓方,讓其掌握的義務。技術轉讓權的內容表現為承擔壹定的義務;再比如,市場經營者有在規定的生產經營範圍內進行經濟活動的權利,但也必須承擔不超出規定的生產經營範圍進行經濟活動的義務。另壹方面,義務的內容總是由權利的內容決定的。例如,在履行經濟合同的過程中,壹方當事人支付貨款的義務是由他獲得另壹方當事人貨物的權利決定的。所以市場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應該是對等的。享有權利是他承擔義務的前提和必要條件;承擔義務是他權利的保障,也是他必須履行的義務。
第二,市場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只有切實履行他們的義務,為社會提供更多更好的物質財富,才能更可靠地保障他們享有的權利,為擴大他們的權利創造條件。例如,如果市場經營者為社會創造了更多的物質財富,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更滿意的商品和服務,從而為自己獲得了更好的經濟效益,那麽他們就有更多的權利將壹部分利潤用於員工工資福利的提高,也有能力進壹步開拓市場,擴大自己的生產經營規模和領域,獲得更大的權利。市場經營者享有的權利越廣泛、越有保障,就越能增強其活力,進而促使其更加自覺地履行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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